时间:2021-05-12 11:02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环保督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探索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体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重点查处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让生态环境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三)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散煤清洁替代、移动源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及执法能力、监察能力、监测监控能力、智慧环保等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等方面,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形成市场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机制。持续推进生态补偿、环保信用评价、差别化电价水价等制度,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制度、过程控制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四)严格考核奖惩,实施奖优罚劣。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攻坚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由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公开约谈省辖市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引导,加强与中央、省内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联系沟通,发挥生态环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及新媒体的作用,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凝聚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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