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2 11:02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35. 加强应急运输响应。强化重污染天气运输环节源头管控,督促指导钢铁、建材、焦化、煤炭、氧化铝、矿石采选、砂石骨料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合理安排运力,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重污染天气橙色以上预警期间,减少或停止货物公路运输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各省辖市相关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6. 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强臭氧污染天气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措施,减少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石化、化工、制药、农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采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分阶段或时段实施错峰生产调控。对钢铁、焦化、水泥、耐材、陶瓷、砖瓦窑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难以完成停产的行业,结合生产特点和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实施错峰生产调控。各省辖市可结合当地工业企业布局、生产特点和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研究制定差别化的错峰生产调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八)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7. 科学编制制订相关规划和标准。组织编制实施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移动源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开展中原城市群区域重污染天气 PM 2.5 和臭氧的空间分布规律、影响范围、变化趋势和诱发因素研究。组织编写煤制氮肥、碳素、铸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技术规范,推进重点行业污染物减排。组织编制重型柴油车 OBD 在线监控技术指南、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技术指南及物流通道空气质量监测站技术指南,提升移动源在线监控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8. 强化政策激励引导。严格落实《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区域限批、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市、县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9. 不断提升监测监控能力。统筹推进各省辖市 VOCs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事权上收、质控工作,加快建设省市一体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平台,推进郑州嵩山、南阳伏牛山和信阳鸡公山等高山大气观测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预报预警能力。推进完善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2021 年 6 月底前,各省辖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联网。2021 年 9 月底前,全省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米的高架源,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VOCs 排放重点源,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涉气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要求自动监测的涉气排污单位及其他符合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条件的排污单位,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的,应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应急管控清单内不具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要完成用电监管设备安装和联网。(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强化移动源监控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国五重型柴油货车车载诊断(OBD)系统安装联网,推动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及联网工作。逐步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在重要物流通道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监控并分析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完成全省机动车遥感监测和黑烟车抓拍系统联网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40. 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质量检查,强力打击企业数据造假行为。监督指导第三方监测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监测结果真实、合法合规、证据链完整和量值可溯源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质量抽查工作,对存在不规范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机构和相关人员,视情形给予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证书等处理,并公开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1. 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互联共享。对现有环境监测资源及平台进行整合,促进大气生态环境大数据的综合管理与创新应用。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气象局、电力公司等成员单位于 2021 年年底前,实现涉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数据和视频信号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和信息共享,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可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气象局、电力公司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明确任务清单,将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履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部门责任。各有关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治理到位、排放达标、管控及时。各省辖市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任务清单台账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