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6 14:26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4.2.4 抽查与监督
企业参照附录C 建立异味管控全流程档案,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抽查与监督,并确保档案的真实性。
5 异味管控措施
5.1 一般措施
5.1.1 原辅料替代
企业依据自身情况、行业特征、现有技术,对涉异味的原辅材料开展源头替代,采用低挥发性、异味影响较低的物料,从源头上减少自身异味排放。
5.1.2 过程控制
企业优先对储存、运输、生产设施等异味产生单元进行密闭,封闭不必要的开口。由于生产工艺需求及安全因素无法密闭的,可采用局部集气措施,确保废气收集风量最小化、处理效果最优化。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废气循环化利用实现异味气体“减风增浓”。对异味影响较大的污水处理系统实施加盖或密闭措施,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确保异味气体不外泄。
5.1.3 末端高效治理
企业实现异味气体“分质分类”治理。氨、硫化氢、酸雾等无机废气采用吸收等工艺处理,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氧化吸收、吸附等工艺处理,非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吸附、燃烧等工艺处理,实现废气末端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5.1.4 治理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工作状态,吸收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循环液并添加药剂,吸附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或再生吸附剂,燃烧类治理设施需设定有效的氧化温度和停留时间,确保设施运行效果。重点企业运用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等智慧化手段管理废气治理设施。
5.1.5 排气筒设置
企业合理设置异味气体排气筒的位置、高度等参数,降低异味对周边区域影响。
5.1.6 异味管理措施
企业设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对产生异味的重点环节加强管理,按照HJ 944、HJ 861 的要求建立台账。
5.2 异味管控重点领域及措施
5.2.1 涉VOCs 企业管控环节与措施
涉VOCs 企业为异味管控重点,其中各行业的重点管控环节见表3。涉VOCs
企业符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异味产生单元实施加盖或密闭措施,针对异味气体特征进行分质分类处理,对臭气浓度较高的处理尾气可增加深度除臭设施。废气应急排放旁路按规定配置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满足标准要求。石化、化工企业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涉VOCs 企业管控措施详见附录D 中表D.1~D.11。
5.2.2 农副食品企业管控环节与措施
饲料及添加剂加工、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焙烤食品制造等农副食品企业为异味管控重点,其中重点管控环节包括物料堆放、发酵、干燥、污水处置等。企业做好主要异味排放工序的全密闭收集,收集区域保持微负压状态,并对污水处理设施中异味产生单元实施加盖或密闭措施。因生产原因无法实现密闭的,采取有效的局部集气措施,有效降低异味污染无组织排放水平。废气实现“应收尽收”,发酵、干燥、污水站废气可采用氧化吸收、生物处理等高效组合工艺处理。农副食品企业管控措施详见附录D 中表D.12。
5.2.3 铸造企业管控环节与措施
采用树脂模、蜡模和消失模等工艺的铸造企业为异味管控重点,其中重点管控环节包括制芯和浇铸等。企业做好主要异味排放工序的全密闭收集,收集区域保持微负压状态;因生产原因无法实现密闭的,采取有效的局部集气措施,有效降低异味污染无组织排放水平。废气实现“应收尽收”,制芯和浇铸废气可采用氧化吸收、活性炭吸附等高效组合工艺处理。铸造企业管控措施详见附录D 中表D.13。
5.2.4 涉酸洗工序企业管控措施
涉酸洗工序企业为异味管控重点。企业优化生产工艺,使用酸雾抑制剂减少酸雾产生。对酸洗工序优先采用区域全密闭的收集方式,或采用集气罩、吹吸罩兼全密闭的收集方式,确保密闭空间保持微负压,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治理设施需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所收集的酸雾采用化学吸收等工艺处理,安装药剂自动添加装置,确保吸收液定期更换。涉酸洗工序企业管控措施详见附录D 中表D.14。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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