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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发布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时间:2021-12-22 16:57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支持宜昌市、襄阳市建设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广荆门格林美循环产业园发展模式,加快建设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和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在武汉、鄂州、恩施等快递示范城市开展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应用试点与绿色发展综合试点。推进太阳能光伏组件、动力蓄电池等新品种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试点,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到2025年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健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到2025年,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第三节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大力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进物流铁路干线及专线建设,建设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铁路、麻城石材铁路等专线。大力推进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工程,有序推进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优先保障煤炭、焦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铁路运力供给,重点推进宜昌港、荆州港等港口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对接“一带一路”、湖北“五纵四横”综合运输通道,加快多式联运通道建设,打造“车船直取、无缝连接”铁水联运示范项目。加快全省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

加快推动车船结构升级优化。加快实施老旧车船淘汰更新,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城市配送、港口机场作业、货物运输等领域应用,加快推动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加快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大力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加大清洁能源船舶推广力度,在长江干线推广应用LNG动力船舶。

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建立绿色流通发展长效机制,将绿色流通纳入节能减排资金、内贸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建设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优化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布局,加强高铁货运和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建设,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全面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构建“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重点支持试点示范企业发展,对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营运、配送中心建设、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市场主体培育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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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减缓和适应并重,围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全面推进碳达峰行动,高水平推进碳市场和低碳试点示范建设,强化气候安全保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推进区域碳排放达峰。实施湖北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坚持“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的原则,明确达峰路线图,推动地市开展碳达峰示范,加大减排力度,完善政策措施,确保2030年前梯次有序达峰。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空气质量达标与碳达峰“双达”行动,建设“双达”示范城市。

推进重点领域行业碳达峰。实施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和钢铁、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推动汽车、化工、钢铁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水泥、石灰、钢铁、电石等行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实施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加大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完善低碳交通体系,以长江、汉江、江汉运河等高等级航道为重点推广节能环保船型,大力发展长江-汉江干支流集装箱联运。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全面推进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等国家公交都市及荆州市、十堰市等省级公交示范城市建设。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地热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等城市率先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着力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城区使用装配式建筑,建成一批绿色生态城镇、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管理。挖掘煤矿和油气领域甲烷减排潜力。控制硝酸、铝、电力设备生产过程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排放,控制制冷设备、保温材料生产含氢氯氟烃排放。加强标准化规模种养,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建立健全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常态化推进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完善市州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加强温室气体监测和气候变化对承受力脆弱地区的影响观测,完善控制温室气体预测预警机制。探索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监管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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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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