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浙江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时间:2021-12-24 10:03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670万元,详情如下: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环资〔2021〕46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14号)要求,结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670万元,相应增加相关市、县(市)2022年“2110301大气”支出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

二、提前下达的中央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请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强化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同时,要切实加强后续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工作。

三、获得污染防治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申请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补助专项,中央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补助同一个项目。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表

2.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指标分解表

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表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42_副本.png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指标分解表

43_副本.png

通知指出,提前下达的中央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请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强化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同时,要切实加强后续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工作。获得污染防治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申请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补助专项,中央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补助同一个项目。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