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2 09:04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二、优化能源资源供需调节
发挥区域资源互补优势,加强央地协同、政企联动,扩大深化与周边省区市能源资源开发战略合作,不断拓展多元化资源供应渠道,高标准、高可靠确保在京国家重大活动和重点用户能源供应保障万无一失。加快特高压及500千伏外送通道规划建设,强化周边环网对北京电网的支撑能力。充分发挥上游供气企业、地方储气调峰设施调节保供作用,结合市场化调节手段,加强总量和高峰用气保障。充分利用辽宁、河北、山东等周边炼化企业供给能力,确保成品油安全稳定供应。切实做好华能燃煤机组应急用煤和冬季采暖用煤保障。
三、提升能源安全应急保障能力
适应城市运行季节性、高峰性用能需求,加强电气热油等主要能源品种运行监测预警,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尖峰负荷等情况能源应急保供预案。强化电网“黑启动”能力和重要用户应急自备电源建设,提升电力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完善优化电力、燃气、供热应急抢修体系布局,加强关键设施、重要用户安全防护。加强新能源、新技术安全运用研究,制定完善氢能、储能等项目安全监管标准和措施。加快推进能源储备体系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多部门、跨区域应急演练,提升重大突发事件能源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落实落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提高能源运行精细智慧水平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整合政府部门和企业平台数据资源,构建地上地下统筹、数据互联共享、智能高效的城市能源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显著提升能源运行监测预警、调度指挥、应急保障和决策管理水平。优化完善气、电、热多能源联合调度,强化需求侧管理调节。分类有序推动散小供热资源整合,提升供热管理服务集约化、规范化水平。
第八章 深化区域能源协同合作
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多层次、宽领域推动区域资源开发、设施建设、要素市场等协同发展。统筹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能源结构低碳化转型,显著提升区域能源绿色低碳水平。
一、共建共享区域能源设施
坚持区域统筹、协同联动,滚动实施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行动计划,规划建设一批跨区域电力、燃气等重点能源项目,构建完善互联互通、互保互济的坚强电力网架结构和天然气供给体系。
增强区域电力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推进区域电源支撑能力建设,全面整合现状存量资源,形成应急备用与调峰电源能力3600万千瓦,其中北京达到千万千瓦。积极推动鄂尔多斯-薛家湾-乌兰察布-张北、陕北-晋北-石家庄北、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胜利(锡盟)-张北1000千伏特高压通道规划建设,构建华北地区“四横三纵”特高压网架,形成环北京特高压双环网,不断完善京津冀区域外受电力保障格局。
形成多源多向区域天然气供应保障格局。统筹优化陕京系统、中俄东线等上游天然气资源,加强京津冀管网设施互联互通、互保互济。推进大港、华北储气库等周边地下储气库群达容扩容,加快区域LNG应急储备设施建设,构建形成能力充足的区域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
二、推动区域能源绿色发展
发挥区域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优势,统筹清洁能源开发基地和绿电通道布局,大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规模和绿电消纳水平。
提升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积极参与张家口、承德等冀北风光资源开发,提高张北柔性直流输电线路绿电输送水平,推进承德500千伏外送通道建设,持续增强域内绿电供给能力。以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为牵引,统筹推进内蒙古、山西等大型新能源基地项目和绿电送出通道布局衔接,规划建设岱海电厂风光火储氢一体化、山西大同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等项目,显著提升区域绿电调入规模。积极推动中长期更大范围布局绿电进京项目前期工作。
实现区域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利用。开展区域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不断扩大区域内绿电供需双方交易规模,持续提高跨区域绿电消纳水平。创新绿电消纳模式,完善价格引导机制,推动绿电在蓄热采暖、错峰充电、数据中心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积极参与京津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合力打造氢能与氢燃料电池全产业链。
三、扩大区域能源交流合作
搭建多层次、常态化的区域能源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区域要素市场联通,完善区域能源合作机制。
推动区域要素市场联通。发挥在京大型能源企业人才技术资金等优势,全面提升参与区域能源资源开发、智慧能源系统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和综合能源服务等全产业链合作水平。鼓励区域各类市场通过直接投资、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平等参与区域储气调峰、清洁供热、绿电消纳等设施建设和运营,打造一批区域协同发展典范样板工程。
完善区域能源合作机制。依托国家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构建完善央地协同、多方联动的首都能源安全保障机制。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强化三地能源主管部门常态化、机制化对接沟通,共同推动规划政策衔接、重大项目落地。
第九章 完善能源发展体制机制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推动能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规、标准、价格、财税和市场体系,为首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能源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引导约束,不断完善能源法规标准体系,健全能源绿色低碳导向目标考核机制。
完善能源绿色发展法规制度。加快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绿色发展等地方立法工作,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法规。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建立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计量、统计、监测制度。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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