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4:03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五)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城市客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及营运客车新能源化、清洁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推进太原市、大同市完成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深入实施交通强国山西试点,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动铁路沿线站区制冷/供暖系统的节能改造。积极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持续推动煤炭等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到2025年,我省煤炭主产区大型工矿企业煤炭和焦炭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配合国家主管部门推进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加强仓库建筑创新与节能减排技术应用,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重点物流企业使用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占比提高15%以上。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铁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建材、节能门窗、节能洁具等新材料新产品,加强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提升巩固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成效。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和节能环保农机,发展节能农业大棚。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精准施肥、化学农药减量控害,鼓励有条件的县开展减量增效示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设全省秸秆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加快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强养殖布局优化和清洁生产,提升设施装备水平,推进粪肥还田利用,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削减5%。(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积极推动教科文卫体等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升能源托管开放合作水平,鼓励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严格控制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资源,推进节约集约使用,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加快优化公共机构建筑用能结构,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公共机构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重点推进26个国家级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鼓励各级公共机构积极申报国家能效“领跑者”。推动晋中建设公共机构碳排放评价试点。到2025年,创建100家省级以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6家以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深度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深化太原及周边1+30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治理力度,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9%以内。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取水和无序取水等行为。深化“七河”流域综合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按月通报入河排污口超标排放情况。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23年底前全面消除全省县级城市(县改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5年,我省黄河干流国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强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全流程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实施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效率。开展焦化、化工等行业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推广应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深化焦化、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点治理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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