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4:03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搭建全省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开展能源计量审查。不断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强化在节能形势分析、节能执法监察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监测设施于2025年底前全部安装到位。加强市县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强化能源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重点加强省、市、县三级执法队伍建设。创新监察执法模式,强化日常执法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节能监察在贯彻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中的作用,推动全社会依法合理科学用能。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各级政府、节能以及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市政府对本市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市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制定实施方案,科学明确各县、市直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驻晋央企、省属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制定“十四五”市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评估考核方案,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加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宣传,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的社会氛围。严格落实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做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组织媒体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做好我省节能减排政策解读和成效、典型、科普宣传。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先进节能减排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发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行动。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省委宣传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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