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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4-01-10 09:58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三、持续优化改善能源结构

(九)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超过15%。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加大工业用煤替代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按要求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哈尔滨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绥化市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哈尔滨市、绥化市基本淘汰行政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稳步推进在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以试点城市为引领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成片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充分发挥清洁取暖示范作用,以多能互补的区域性和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方式提高热源清洁化率,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其中“煤改气”要落实气源、以供定改。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能效。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与管理,确保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积极推进散煤污染治理。各市(地)持续推进散煤污染治理,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加快实施散煤源头减量、散煤清洁替代、供应能力提升和基础设施保障等“四大工程”,统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地区散煤污染治理,到2025年,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散煤用量比2020年减少50%。(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十五)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货物运输方式,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水路、管道方式为主,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到2025年,全省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0.8个百分点。将城市铁路货运场站、具有铁路专用线的用煤大户作为煤炭集散地,采用清洁方式向周边运输。(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发挥既有线路效能。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用地、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的新增或更新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哈尔滨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6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集中使用、停放地的入户检查,严厉打击破坏篡改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发展,在内河沿线布局建设岸电设施,提高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机场集团、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加大柴油使用环节检查力度,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的油箱中柴油进行直接抽测,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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