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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落实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4-05-14 11:13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三)优化交通结构,全角度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1.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方式或新能源车船,推进短途煤炭 “公转铁”。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衔接设施建设,重要港区在新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同步规划进港铁路,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新建及迁建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 用 地、验 收 投 运、运 力 调 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中铁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规范货运车辆集中通行路段和行驶车辆监督管理,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推动17个服务区快充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60%。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大在用车排放监管。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持续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企业的监管执法行动。(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加快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 “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中铁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吉林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成品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溯源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长春海关、省市场监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全要素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6.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坚持秸秆全域禁烧政策不变,大力推进秸秆还田、规范秸秆离田,鼓励秸秆 “收储运”市场化运行,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0%。进一步压实禁烧监管责任,综合运用遥感卫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对全省火点进行实时监测。做好秸秆残茬处置,减少集中、大面积焚烧秸秆污染。 (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规范施工场地、工业企业堆场料场和城市道路、裸地扬尘污染管理。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到 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 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县城达70%左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并将修复治理延伸至矿山建设、生产、运输等环节,推动矿区整体环境显著提升。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全流程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19.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针对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省生态环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项目完成率不低于80%;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 (含电力)基本实现超低排放。逐步推动水泥、焦化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治污设施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 气 旁 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合理规划餐饮项目布局,持续深化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排查整治,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逐步将氨逃逸列入监测范围,加强重点单位在线监测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机制建设,全地域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24.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开。已达标城市按照达标管理模式,巩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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