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吉林省落实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4-05-14 11:13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25.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 “三省一区”框架协议作用,切实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污染共治,共同应对大气污染物传输。(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6.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鼓励自主提升绩效等级。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管理,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覆盖所有涉气企业。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能力建设,全方位提升执法监督。

27.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加强空气质量、气象遥感大气监测、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能力,按月公开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县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沙尘天气检测,及时准确上报沙尘天气信息。 (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加大对排污单位和社会化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打击作假行为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市场监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强决策科技支撑。研究分类型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研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等技术和装备。对臭氧污染进行快速精准溯源,开展沙尘天气过程发生发展机理研究。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厅、省疾控局、省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积极申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借助基金、债券、融资等金 融 工 具,吸引更多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流向重大项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形成各级政府负总责,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依法合规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营造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