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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司司长:蓝天不是等来的,是拼出来的!

时间:2025-02-25 09: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二是从目标引领看,2024年,我国近3/4的城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其中,近半数达标城市PM2.5浓度还高于25微克/立方米,25微克/立方米是“美丽中国”建设提出来的2035年目标。所以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这部分城市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的引领作用已经有所减弱。

三是从国际比较来看,我这里还有一张图板给大家看一下,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值是5微克/立方米,我们的二级标准是35微克/立方米,这中间差多少大家都能看的出来。而且我们的标准限值比美国的9微克/立方米、欧盟的10微克/立方米、日本的15微克/立方米都要高的多,只比印度和埃及要严。

所以,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启动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目前在实施情况评估、人体健康影响和标准限值修订等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下一步,我们依然会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科学有序的推进标准修订:

一是聚焦公众健康,重点关注对健康影响最大的PM2.5和PM10。

二是统筹发展与保护,对标“美丽中国”建设要求,综合考虑我国的发展阶段、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等因素,合理设定标准限值。既不盲目跟风国际最严水平,也不一味追求改善速度,更不会搞大气污染治理“休克疗法”。我们将坚持稳中求进、蹄疾步稳,让地方跳一跳够得着,达标所需的资金、技术、方法手段循序渐进能跟上,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是构建科学全面的评价标准体系,不仅修订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还要同步修订配套的监测、评价等技术规范,整体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管理水平。

南方都市报:近年来,噪声污染、餐饮油烟、恶臭异味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越来越强烈的一类环境问题,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的“要下大气力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问题”。请问生态环境部在解决噪声污染、餐饮油烟、恶臭异味问题上有哪些考虑和打算?

李天威:感谢你的提问。噪声、餐饮油烟、恶臭,这些老百姓家门口的污染跟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连,我感觉解决起来有两难。

一是这些问题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利益,涉及到的主体多样,监管部门职能交叉,管理难。

二是这些污染具有瞬时性、局域性的特点,监测数据与群众的实际感知存在“时差”,标准的认定跟老百姓的体验也有“温差”,不仅执法难,技术上、手段上也很难。

所以近年来,我们为了解决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持续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的行动计划》。

一是坚持民生为本。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噪声治理“千件万户”投诉典型案件调度,一共调度了1600多件,受益群众50多万人。推动打造“消除杂音、睡的安心”的宁静小区,全国目前已建设完成宁静小区2132个。推广“静音车厢”,在京沪、京广等铁路线路上已有99列静音列车在飞驰。

二是坚持制度强基。指导地方进一步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职能,全国338个地级市(不含三沙市)中已经完成了283个。近20万家工业企业已经实现了噪声“持证排污”,年内全部28万家工业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北京、江苏等11个省份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超过了860平方公里。

三是坚持科技赋能,推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完成了4005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实施城市噪声地图应用试点,配套建设监测设备300余套。定向音响、多功能智能杆等设备在社会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应用已经较为普遍,基坑气、低噪声施工设备等技术在降低建筑施工噪声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对于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扰民的问题: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在《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等多项重要文件中都提出了推动解决餐饮油烟、恶臭等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的措施和要求。同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推动餐饮油烟、恶臭标准的制修订,使解决投诉问题有法可依。

二是强化帮扶指导,持续组织开展重点问题的督办,定期调度重点投诉的办理情况,督促地方及时解决问题,指导地方建立本地区的督办机制,针对急难问题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帮扶。2024年筛选了61个群众投诉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督办,根据相关数据,案件投诉的数量从5000余次下降到200次左右,惠及约20万人。

三是强化宣传引领,我们组织建设典型案例库,收集了全国211个餐饮油烟、恶臭污染防治的典型案例,通过网络、报刊、图书等形式开展宣传,给地方政府和企业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做好宣传和指导。

接下来,我们会把噪声、餐饮油烟、恶臭这些老百姓家门口的烦心事作为我们的心头事,持续的优化、强化上述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积极的固化、谋划能落地、好操作、有成效的制度机制,努力把老百姓家的事办到家。

中新社:今年是《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40周年,也是全球开启臭氧层保护的第40个年头,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履行公约义务,保护臭氧层和协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效?

李天威:感谢你的提问。40年前,国际社会达成《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随后又签署《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开启全球性的“补天”行动。40年来,99%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被成功淘汰,臭氧层正在愈合,公约和议定书成为联合国唯一获得所有国家参与的国际环境公约,也被认为是最成功的国际环境公约。

我国加入公约和议定书以来,始终维护和践行多边主义,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度参与全球保护臭氧层行动,坚定履行负责任大国的承诺,不断分享中国经验、提供中国方案、作出中国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积极参与公约发展进程。早在1990年,我国共同牵头提议将履约资金机制纳入了议定书修正案,首次体现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为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权益。1999年我国承办第11次议定书缔约方大会,通过《北京修正案》和《北京宣言》,加大管控力度、巩固履约成果。2016年,我国作为重要推动者,将气候变化管控的氢氟碳化物纳入了议定书管控范围,这一行动预计在本世纪末将避免约0.5℃的全球升温。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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