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1-06 09:11
来源:发改委
14.2拆除
拆除时间:由甲、乙方在协商拆除程序时共同确定。
拆除范围:甲方确认的需要拆除的,包括但不限于组成环保设施的设施、器材、配件、厂房及设备、原材料、全部改建设施等。
其它相关合同的取消、转让:乙方应取消其签订的、于拆除时仍有效的与环保设施项目建设运营权有关的任何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其他相关合同。
甲方对于取消合同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负责任。
风险承担:乙方承担拆除结束前环保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无论上述损失或损坏是如何引起的。
拆除费用与收益:与拆除有关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拆除的资产由乙方处置,可获得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拆除程序:不迟于建设运营期结束前六(6)个月,乙方应与甲方会谈并商定环保设施拆除的范围和时间等事宜。
第七章声明和保证
第15条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乙方在此声明和保证:
乙方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权利,本合同附件乙方提交的资格文件给予了进一步的保证。
向法定的政府部门提交所有必须的申请、要求和文件,以便获得为获得污染物治理建设运营资格及开始建设工程所必须的其他批准。
乙方保证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法、按时到位,按期完成项目的工程建设,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营。
第16条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甲方在此声明和保证:
本第三方治理项目所在的主项目(包含污染物治理)甲方应负责取得主管部门的核准的全部条件,并最终获得核准,环保设施建设用地无偿提供给乙方。
保证授予乙方独占的建设运营权。
第17条甲、乙双方共同声明和保证
甲、乙双方共同声明和保证:
协助履约:保持良好沟通,互相充分协商、紧密配合、积极支持,竭力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提交与披露全部文件资料:一方已向对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合同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先前向对方提供的文件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应向对方披露保证合同履行的文件、数据资料及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信息。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
第18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8.1乙方的主要权利
乙方享有建设运营权下的各项权利,包括环保设施的投资权、建设权、运营和维护权、管理权、财产所有权,以及收益权等。
18.2乙方的主要义务
乙方有义务保证环保设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通过安全性评价并正常运营。环保设施在运营期间,各项指标应达到附件中约定的乙方的性能保证值的要求,若各项指标未能达到附件时,或乙方环保设施的副产、废弃物的堆放、处置等造成环保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乙方原因,运营的环保设施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时,应接受政府的处罚例如缴纳超标排污费等,并自行承担其全部损失。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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