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1 14:08
来源:湖南省环保厅
实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项目库,规范、有序开展全省受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根据已掌握的土壤环境状况,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对轻、中度污染土壤集中开展治理试点示范,对重度污染的地块实施风险管控。以镉、铅、砷等为重点,对存在重度污染的地块采取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严控农产品超标风险。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状况、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责任方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到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提高10%。
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全省域覆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农村集镇、自然村落和散居农户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和后续服务体系,建立“户、村、乡、县四位一体”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处置系统;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机制,配备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强化人员技术培训和管理,建立设施运营规章制度,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加强农村地区工矿污染治理。结合全省各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针对矿产资源开采规模较大、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较多的农村地区,实施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针对工业“三废”排放导致的农村地区水体、耕地等污染问题,开展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污染源治理工程,修复矿山生态。
加强农村环保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和农业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的能力建设,重点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地表水环境监测,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并及时公布监测区域农村环境信息;将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乡镇跨行政区域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环保长效管理和保障机制,确保乡镇(街道)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承担农村环保工作职责。
(四)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
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制定区域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严格落实《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创新长株潭绿心地区保护发展模式,打造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的标杆;进一步扩大武陵山重点生态功能区天然林保护范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恢复植被和生物多样性;保持南岭山地森林重点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功能,禁止区域内非保护性采伐,保护和恢复植被,保护珍稀动物。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构建以洞庭湖为中心,以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脉为构架,以湘、资、沅、澧水系为脉络的“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屏障。
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进行编目,建立数据库,构建生物多样性信息共享系统和网络。强化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合理开展迁地保护,加强南岭山区、武陵山区、洞庭湖区等生物多样性重点区域的保护和管理,抢救濒危珍稀野生生物,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保护率不低于95%。开展全省外来物种的基础调查,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信息系统,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保护与管理,建立省、市、县多级的跨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纵横向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有关部门的生物多样性管理机构,特别是加强基层保护和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积极参与建立和实施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国家框架项目,以湘西黑猪、保靖黄金茶、古丈毛尖等为重点,规范生物遗传资源采集、保存、交换、合作研究和开发利用活动,探索相关机制和地方政策、法规与制度建设,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水平。
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与管理。加大对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和代表性较强地区的自然保护,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对已建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整合优化,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提升晋级,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与布局,确保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保持在7%左右。建立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体系,对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生境变化开展动态监测,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国家公园试点。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以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载体,加强生态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细胞工程,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要求,到2020年底,全省80%的县(含县级市、区)达到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建设要求,部分地级市(州)建成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市(州)。加强对已获命名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动态管理和奖惩机制。
(五)加大环境风险防控力度
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监管。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的原则,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等固体废物的处置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大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鼓励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纺织品、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积极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示范工程或一般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模化示范工程。加强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管,明确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鼓励产生单位自行综合利用。新建、扩建以危险废物为原料的企业,应立足于收集、利用和处置本辖区内的危险废物,合理确定产能规模,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升级改造。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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