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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7大气污染防治整治方案 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附项目)

时间:2017-03-03 09:43

来源:海南省政府办公厅

日前,海南省下发《海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实施华能东方电厂1#、3#、4#机组和华能海口电厂8#、9#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方案提出,2017年全省优良天数达到95%以上。海口、三亚、儋州完成国家地级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任务,并且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2015年水平(98.2%)。其他市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稳定在2013年水平(文昌、陵水保持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争取略下降。全文如下:

海南省2017年大气

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环境保护部与我省签署的《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7年全省优良天数达到95%以上。海口、三亚、儋州完成国家地级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任务,并且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2015年水平(98.2%)。其他市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稳定在2013年水平(文昌、陵水保持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争取略下降。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各市县政府严格落实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控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营造全民参与、全社会防控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按时完成年度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国家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量化考核任务。

二、年度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淘汰燃煤小锅炉。

3月底前制订印发海南省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实施方案,明确各市县政府应淘汰的燃煤锅炉名单,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

动态更新全省燃煤锅炉清单及全省煤炭质量抽检结果,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各市县建成区范围内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实施华能东方电厂1#、3#、4#机组和华能海口电厂8#、9#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4月底前制订2017年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清单,定期公布项目完成情况。(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综合治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石化化工行业全面开展VOCs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石化化工企业全面建立“泄露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对十二类污染源进行管控,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公开治理效果。(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机动车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料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全省加油站、储油罐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监督检查,确保稳定运行。(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对油漆、涂料进行严格管控,加强建材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要求使用环保油漆和水性涂料,6月底前开展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销售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油漆和涂料,并向社会公开抽检结果。(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积极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1.强化建筑施工及道路清扫扬尘控制。

4月底前制订完善建筑工地、拆除工地、城市道路施工、混凝土搅拌站以及道路清扫等扬尘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指导各市县严格执行规范要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做到施工现场100%全封闭围挡,工地堆土100%覆盖或围挡,拆除工程100%洒水。(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各市县加强建成区主要街道洒水降尘,积极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海口、三亚、儋州建成区机扫率达到80%,其他市县建成区机扫率应达到60%;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及时对城区空旷地带、裸露土地带进行复绿。(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做好车辆运输扬尘控制。

3月底前制订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建立重点路段流动检查机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严格执行运输车辆管理规定,落实重点路段流动检查机制,严查未实行密闭运输车辆。(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2017年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继续执行黄标车全省限行制度,严禁黄标车上路行驶,清理规范全省交通标志标识。研究老旧车渐进式鼓励淘汰方案,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联网监控,全省各市县全面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通过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建成区主干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排气监督抽测。严查车辆“冒黑烟”现象,严禁农用车进入城区,开展超标排放汽车尾气治理和引擎清洗,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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