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3 09:43
来源:海南省政府办公厅
(五)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各市县根据《海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细化符合实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大气污染趋势分析,加强会商研判,提高监测预警预报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预报信息。(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六)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
各相关单位、各市县应及时公开相关规定、方案,目录清单以及执法检测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刊发大气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开辟环境保护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通多种污染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编辑:张伟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