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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全文)

时间:2017-03-08 16:37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考虑资源环境禀赋、环境功能定位、发展阶段性特征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把修复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治理与保护并举,城市与乡村并重,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综合防治,联防联控,分区分类,精准施策,系统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以绿色创新推动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环境治理机制。加强环境立法、司法、执法,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环境。完善环境治理基础,依靠法律和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坚持多元共治。落实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部门监管和司法制裁责任、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环境保护共同责任。激励与约束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引导公众参与,强化公众监督,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培育环境文化,提升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三)目标指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发展方式基本形成,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基本解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美丽四川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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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环境管控,推动绿色发展

(一)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全面落实《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各地主体功能定位,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目标、治理保护措施和考核评价要求,实施环境分区分级管控,推动形成区域发展特色化、资源配置最优化、整体功能最大化的良好格局。禁止开发区域实施强制性生态环境保护,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着力保护耕地土壤环境,确保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重点开发区域加强环境管理与治理,努力提高环境质量。

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并逐步完善划分方案,受保护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不低于40.6% ,力争 2018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状况信息。建立监控体系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开展绩效考核。

强化国土空间治理。规范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环境质量底线控制、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环境引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要求,强化“多规合一”的生态环境支持。开展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探索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战略。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实施重大生态修复项目,推动流域协同监管与应急联动,建设水清地绿天蓝的绿色生态廊道,构建“四区八带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大五大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正确处理水陆关系、干支流关系和上下游关系,优先发展低污染、高效益产业,构建沿江绿色发展轴。强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严控水电开发生态影响。

(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大力淘汰落后与过剩产能。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淘汰。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各地区造纸、制革、印染、焦化、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行业规模限值,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抓好钢铁、煤炭等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铁合金转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特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和水泥机立窑,压减420万吨粗钢、500万吨水泥、300万吨重量箱平板玻璃、3303万吨煤炭等落后产能。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优化新增产能布局和结构。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严格环境准入门槛,促进工业提质增效,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推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纵向延伸、横向耦合、末端再生”的绿色生产方式,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改造升级,开展节能环保对标活动,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环保稳定达标行动,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和51025重点产业园区绿色发展,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到 2020年,建成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30家,国家级绿色示范园区 5个。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强化水电、页岩气、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进零售批发、物流、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主体生态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消费模式绿色化。实施“绿色四川”旅游,完善旅游环保基础设施,严格生态保护。大力发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增加绿色、有机、安全农产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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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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