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21 10:08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18.协同加强柴油车管控。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积极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并作为对在用营运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负责)。9月底前,将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支持保险公司提高超标排放车辆保险费率,实现超标排放车辆异地处罚。查处一批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限扭要求、不添加车用尿素等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省公安交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山西保监局负责)
19.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各市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所有加油站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开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专项行动,取缔黑加油站点,追究违法者责任,曝光一批经营不合格油品的企业名单及典型案件,促进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6月底前,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各市积极推动出租车置换电动车或新能源车,督促在用燃油和燃气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20.强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6月底前,全省销售及运输汽油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要全部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且确保稳定运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21.严格控制扬尘排放。各市要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9月底前,各市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2.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确保正常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渣土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90%以上,并接入交通运输部联网联控平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照本地管理规定进行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营运资格。(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3.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设施设备的投入,扩大城市道路机扫、冲洗面积,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全省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或达到76%。积极推进城市容貌示范街道、保洁示范街道的创建,每个市创建3条及以上省级保洁示范街道,每个县级市省级保洁示范街道比例达到60%。(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4.全面落实禁烧限放要求。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11个设区市建成区进一步强化对露天烧烤的管控,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各市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及燃煤旺火等严控方案,明确管控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负责)
25.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太原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推进22个设市城市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100%。太原市新建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100%。(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6.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7.完善城市道路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公共停车体系建设,减少机动车停车对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干扰。加强占道管理,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强化道路养护管理,确保路面平整连续和沿途绿化、照明设施完备。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按照国家要求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28.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理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响应及时、督查到位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水平。强化省、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及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省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单位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7天潜势预报能力。开展气象因素对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分析。(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省气象局负责)
29.加快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京津冀地区有关标准修订省级及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前24小时启动应急预案。各市在应急预案中增加燃煤污染防治、控制二氧化硫的应急响应内容。2017年8月底前,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完成预案修订工作,夯实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并通过环保部组织的评估审核;其他城市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预案修订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负责)
30.夯实大气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基础。加快推进省级及11个设区市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2017年底前全省建立全口径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并建立动态化更新制度。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源解析的动态更新工作,鼓励其他城市适时对源解析实施动态更新。制定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实行限期达标管理。建立省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平台,建立污染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的定量化响应关系。组织开展臭氧来源解析研究,制定出台臭氧及其前体物VOCs污染防治对策。实施污染组分的监测分析研究。制定重点行业VOCs地方排放系列标准,出台《山西省火电厂超低排放标准》等,进一步夯实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基础。(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负责)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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