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6 10:05
来源:环保部、河北省政府
(二)省质监局按照《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洁净型煤等煤炭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工作。截至12月底,质监系统抽检洁净型煤2174批次,涉及煤炭95.32万吨,不合格113批次,涉及煤炭1.54万吨;抽检洗精煤231批次,涉及煤炭17.23万吨,不合格4批次,涉及煤炭4000吨。各市质监局对所有不合格煤炭依法进行了处理。结合京津冀一体化工作的开展,为促进煤质检验机构科学公正进行检验,省质监局联合北京、天津市质监局对我省的煤质检验机构开展了能力验证工作,该项工作已经完成。河北省煤质检验信息统计分析系统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启用,截至12月底,系统共收录检验信息24095条,涉及煤炭4514.68万吨。
(三)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认真开展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工作,全年依法取缔散煤销售网点3945家。
(四)省工商局开展红盾治污、煤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调度会,组织了3次督导和1次考核。截至12月底,抽检煤炭8899个批次,较上两年合计增加了6192个批次,煤炭经营网点抽检覆盖率、合格率均达到76%以上;立案873起,结案667起,罚没款389.6万元。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了《流通领域煤炭和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完善煤炭抽检工作机制。加强质量抽检,制定了《关于加强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指导各市散煤整治专项行动。强化督导考核,完善了《2016年“红盾治污”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加强部门联动,制定了《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建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沟通、信息交流、协调推进等协调机制。
十、省工商局未按照《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制定落实方案,也未按要求调整抽检重点和频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制定红盾治污、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调度会,组织3次督导和1次考核。截至12月底,共抽检成品油11570个批次,较上年增加6150个批次;成品油经营主体覆盖率达到50%以上。立案1677件,结案1392起,罚没款1464万元。
2.加强质量抽检。制定《流通领域煤炭和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完善成品油抽检工作机制。
3.强化督导考核。完善《2016年“红盾治污”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4.加强部门联动。制定了《河北省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工商、发展改革、环保、商务、质监等部门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十一、散煤煤质达标情况不容乐观,2015年10月有关部门抽样检测数据表明,在不考虑挥发分指标的情况下,唐山、保定、廊坊、沧州等地散煤煤质达标率仅为60%左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唐山市根据《2016红盾治污专项行动方案及考核办法》,开展了煤炭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对全市流通领域散煤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管,积极调整抽检计划。截至目前,全市工商部门已依法抽检煤炭经营户754户,抽检覆盖率97.6%,合格率76.9%,立案71起,结案66起,罚款26万元;环保部门对全市134家燃煤企业开展煤质抽检505批次,抽检覆盖率82%,合格率89%;质监部门对洁净型煤、蜂窝煤等在产企业产品市级监督抽查131批次,产品合格率92.4%。
(二)保定市主城区基本实现煤炭“归零”。已完成主城区187个城中村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市场工商户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实现除集中供热、热电行业外,三环以内煤炭“归零”;北部禁煤区6个县级建成区114个城中村、7万户居民的改造工作开工率100%,改造任务完成过半;已完成18个村、1.6万户农村居民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全市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替代改造3312台,5110.8蒸吨,完成136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和除尘深化治理,全市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市区集中供热率达到81%,清洁供热率100%,县(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率60%以上。2016年全市开展监督检验燃煤1314批次,合格率64.92%;监督抽查608批次,合格率55.43%;委托检验706批次,合格率73.09%。
(三)廊坊市成立常委副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调度推进工作。制定了《开展禁煤区煤炭市场综合整治方案》《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016年红盾治污专项行动方案》《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加大散煤抽检力度,聘请第三方质检机构,抽检385家散煤经营网点,抽检网点覆盖率74%,抽检进货436批次,抽检覆盖率93%,合格率91%。
(四)沧州市加快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和营销网络。2016年新建型煤厂6家,年产能300万吨以上。加紧拓展优质煤源。与神华集团签订2016年洁净煤意向合同720万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制定《燃煤推广治理实施方案》,发布《关于实施燃煤治理的通告》,工商、质监部门加大抽检和执法力度。
全市工商系统共抽检煤炭878个批次,已检出511个批次,合格424个批次,经营主体抽检覆盖率100%,抽检合格率83%。立案查处煤炭经营违法行为68起,罚款47.887万元。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实施“气(电)化工程”,大力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印发了《沧州市中心城区“气(电)化工程”方案》《2016年沧州市中心城区洁净型煤推广实施办法》,“气(电)化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正在积极推进。
十二、未实现2015年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的目标,全年实际调配低于国四标准的普通柴油336万吨,约占调配柴油销售总量的58%。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全省国五车用汽柴油全面供应已到位;“一区三路”加油站(点),已按要求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其他可以销售普通柴油的加油站(点),未发现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行为。
(二)印发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严格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对全省加油站(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档。经统计,全省共有“一区三路”加油站(点)5802座;“一区三路”外加油站(点)2631座,其中可销售普通柴油的农村加油站(点)365座。
(三)完善监管手段,成品油经营企业均已建立油品进、销、存及出入库管理台账。全省各级商务部门共开展专项检查3846次,查处违法违规销售成品油行为393起、罚款122万元,其中违规经营普通柴油行为62起、罚款16万元,查封并责令限期整改加油站(点)56座。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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