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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时间:2017-06-14 13:43

来源:江西省政府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1%。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继续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100个省级示范单位,力争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建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体系,在行政机关、学校、医院分类评选能效领跑者。分级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加大节水工作力度,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在高等院校、公立医院推广用水计量收费,推进合同节水管理,健全节水标杆单位推荐评选机制,到2020年所有省、市级机关单位和50%以上的省、市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省直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机构率先淘汰燃煤锅炉,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分类回收,到2020年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加大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力度,到2020年回收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改委,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分别对“百家”“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十三五”期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减排。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快推进工业聚集区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切实落实气源,有序实施“煤改气”项目。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电能替代等形式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在重点区域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对赣江流域、信江流域、饶河流域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加强东江流域跨境河流水污染及面源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长江九江段、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重点流域干流沿岸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锅炉、造纸、印染、化工、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领域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进一步深化钢铁、建材、石化、有色、焦化、现代煤化工以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系统,大力推进有机化工(含石化)、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现有企业达标排放,控制集装箱、汽车、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能源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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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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