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14 13:43
来源:江西省政府
(四十七)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鼓励和支持符合规定的主体对污染环境、破化生态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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