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22 11:45
来源:广西环保厅
昨日,小编从网上得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于本月12日印发了《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广西“十三五”期间,一是将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贯穿到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各领域,统筹运用源头控制、结构优化、达标管理、严格执法等多种手段,系统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二是突出区域重点源的治理、防控,并通过加强大气污染来源解析,对不同地区、不同污染源、不同污染物制定并实施差异化的防控管理措施,提高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明确各级大气环境保护事权,形成区、市、县三级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大气环境质量管理职责;四是注重与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划的衔接,综合各地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规划、减排潜力以及自然环境特点等,科学、合理地制订年度行动计划。
事实上,早在上个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就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对本年度大气防治工作做了具体安排。
以下为全文:
2017 年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大气十条》)考核年。为深入推进《大气十条》、《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落实,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编制本计划。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实行“PM10+ PM2.5联合控制”,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管控的科学性、有效性,完成《大气十条》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59微克/立方米以下(工作目标)并力争实现56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为实现“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奠定基础。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年度目标,待国家核定上年我区减排量后再另行下达。各设区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下表。
二、重点任务
按照《大气十条》以及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突出重点领域大气综合治理,强化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管控,提高治污效能,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和约束性指标完成。重点项目详见附表1 至附表4。
(一)推进工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和稳定达标排放
1. 加大对火电、钢铁、冶炼等重点行业烟气污染治理力度,重点推进脱硫、脱硝或低氮燃烧、除尘等技术装备的提升改造,在保证新装备新工艺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提高污染物减排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推进实施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和中电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确保工程如期完成并投入运行。鼓励、支持燃煤电厂提前进行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督促未达标排放的钢铁、冶炼企业进行环保设施改造升级。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原料堆场、原料运输、厂区道路无组织排放粉尘整治。
2. 推进糖厂烟气治理。积极探索糖厂锅炉污染控制新途径,扩大清洁燃烧技术改造试点,重点支持六大糖业集团9 家糖厂清洁燃烧技术改造、除尘设施及安全提升。
3. 开展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特种水泥企业和碳酸钙产业粉尘专项整治。推进相关企业开展粉磨机除尘系统提升改造、原料堆场及原料输送密闭化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道路保洁等整治,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坚决关停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小、散、乱”企业。探索特种水泥立窑低氮燃烧或脱硝技术。
4. 加大砖厂废气污染治理力度。引导制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主动退出落后产能,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督促企业开展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环节粉尘控制、人工干燥及焙烧环节废气污染治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行业环境准入,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5.加快实施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重点推进石化、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 污染防治。推动沿海地区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LDAR 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并落实排污许可证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要求。加快推进柳州市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 排放控制。
(二)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
全面推进燃煤锅炉和燃煤工业窑炉节能环保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减少煤炭消费量,年内力争完成179 台燃煤小锅炉整治,实现我区基本完成10 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目标;设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县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1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积极推广高效锅炉和清洁燃烧技术,提高锅炉装备、技术、管理水平。
(三)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推进《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落实,制定我区排污许可制实施计划,开展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和试点核发工作,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2017年6 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10 月底前完成制糖企业核发,12 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的核发。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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