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23 10:02
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环保技术国际交流合作部
2、明确政府和市场各自的定位和职责。按照最低管理成本原则,来界定各自的职责,政府负责制订规则和监管规则的实施,同时也要遵守规则,企业要完善服务,诚信,加强新技术在环境管理和服务当中的运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水平。
3、要培育和恢复契约精神。市场经济意识和法律意识,无论是政府和企业都要平等相处,严格执法,谁违反合同谁担责任,责任界定不清就要共同担责。
4、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建立盈利机制。应按照成本效益的原则,建立合理的环境服务价格机制、收费保障机制和价格调整机制,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价格机制列入到年度财政预算当中,杜绝用行政手段定价,财政补贴的方式来付费,坚持互利的原则,推进直接受益和间接受益相结合,体现谁污染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
5、要坚持政策激励和制约机制并重。政府购买公共环境服应优胜劣汰,并充分运用生态补偿及排污交易权、税收、金融等政策。
6、建立公正合理客观的服务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第三方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合理的考核程序和办法等等,按质论价。
7、信息全面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污染治理第三方服务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达标排放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