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30 10:04
来源:太原市政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5.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山西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所列项目全部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中高费项目改造完成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四)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
各县(市、区)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原则,制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10月底前,各县(市、区)将当地各行业错峰生产计划报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
1.水泥、铸造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9月底前将错峰生产计划报市政府备案。10月底前,燃煤发电机组(含低热值煤和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
2.加大钢铁企业限产力度。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根据二氧化硫超标情况,采暖季太钢、美锦钢铁适时实施限产,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3.实施电解铝、化工类企业生产调控。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生产线少于2条的按产量计;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政府批准。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
1.继续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完成省下达我市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或高排放车辆)淘汰任务,基本淘汰黄标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2.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12月底前,安装10台(套)左右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及时汇总分析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开超标严重的车型信息。建设机动车环境执法监管专业队伍,提高现场执法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协同加强柴油车管控。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积极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并作为对在用营运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月底前,将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支持保险公司提高超标排放车辆保险费率,实现超标排放车辆异地处罚。严厉查处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限扭要求、不添加车用尿素等典型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保监局
4.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行动,联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追究违法者责任。曝光一批经营不合格油品的企业名单及典型案件,促进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6月底前,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部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5.强化加油站油气监测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6月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严格控制扬尘排放。各县(市、区)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市区所有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园林工地、水利工程、渣土运输线路、渣土处置场等)全部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扬尘污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未安装的工地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在市区范围内64乡镇(街办)按照网格化布点安装202个大气微观监测站,在城市主要道路安装100个大气微观监测站,在企业周边安装20个大气微观监测站,随时掌握市区各乡镇(街办)、主要街道及企业大气污染现状,及时针对性采取措施控制大气污染。5月份开始对市区各乡镇(街办)进行考核排名。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2.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确保密闭设施完好有效。建立渣土运输监控平台,渣土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90%以上,监控平台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控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并接入交通运输部联网联控平台。不符合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不准上路。违规上路的由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并停止渣土运输资格。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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