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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全文)

时间:2017-06-30 10:04

来源:太原市政府

3.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设施设备投入,扩大城市道路机扫、冲洗面积,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积极推进城市容貌示范街道、保洁示范街道的创建,创建3条及以上省级保洁示范街道。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4.开展裸露地面综合整治。对建成区内的裸露地面和城乡结合部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进行综合治理,宜绿化的实施绿化,不宜绿化实施固化或硬化,消除裸露地面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5.严格整治露天烧烤。烧烤摊点全部入室经营,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彻底取缔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6.持续推进餐饮业油烟治理。对建成区餐饮服务业逐一检查,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全部加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城乡管委、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7.整治秸秆垃圾焚烧污染。通过财政补贴、集团化运作等方式,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全覆盖,彻底解决秸秆焚烧污染。加大教育、监管和处罚力度,杜绝环卫工人垃圾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严格执行《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城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市区范围内严格禁止燃煤旺火。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9.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100%。新建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100%。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10.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市住建委

11.完善城市道路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公共停车体系建设,减少机动车停车对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干扰。加强占道管理,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强化道路养护管理,确保路面平整、连续,沿途绿化、照明设施完备。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按照国家要求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配置率和完好率。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加快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京津冀地区有关标准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前24小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中增加燃煤污染防治、控制SO2的应急响应内容。8月底前,完成预案修订工作,夯实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并通过环保部组织的评估审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2.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理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响应及时、督查到位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强化省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及队伍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单位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7天潜势预报能力。开展气象因素对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分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3.夯实大气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基础。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2017年底前建立全口径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并建立动态化更新制度。开展源解析工作,对源解析实施动态更新。制定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实行限期达标管理。组织开展臭氧来源解析研究,制定出台臭氧及其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策。实施污染组分监测分析研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责任主体,根据《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尽快组织制定本地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党委政府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业。明确各项任务清单、路线图、时间表以及责任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本部门落实方案,同时指导县(市、区)政府落实《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要求,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按期完成。行动计划任务列入市政府督查内容。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责任部门于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报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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