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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北京市发布地方标准《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08-02 13:24

来源:北京市环保局

中国固废网获悉,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市环保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提出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于2017年8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我局。

定向征求意见单位,如没有意见也请复函说明,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逾期未复函的按无异议处理。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7日

(联系人:姜涛,高喜超;联系电话:68469006,68473723;传 真:68471038,68473723;E-mail:jiancechu@bjepb.gov.cn,kjchu@bjepb.gov.cn)

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

The evironmental monitoring agency technical requirement on monitoring quality management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本东、孙彤卉、刘卫红、陈圆圆、鹿海峰、金蕾。

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活动应遵循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基本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以及原始记录和数据报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环境监测能力范围内从事环境监测活动,向社会出具数据报告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认实〔2016〕33号附件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3241 电声学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 3785.1 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1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5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T 14581 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GB/T 15173 电声学 声校准器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52 水质河流采样技术指导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5 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618 环境空气中PM10和PM2.5的测定

HJ 640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HJ 691 环境空气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 706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

HJ 707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TB/T 3050 铁路沿线环境噪声测量技术规定

DB11/ 307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 119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境监测

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监视、监测和分析环境污染因子及其可能对生态系统产生影响的环境变化,评价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状况,编制环境监测报告的活动。

3.2

环境监测机构

依法成立,具备环境监测能力、从事环境监测活动并向社会出具数据报告的专业技术组织。

3.3

质量管理

在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

3.4

质量保证

为了表明整个环境监测过程满足质量要求,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和有系统的质量管理活动。

3.5

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环境监测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控制技术或措施,是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的重要组成部分。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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