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23 11:16
来源:中宜环科环保产业研究
作者:不及耳耳整理
整个20世纪90年代期间,CARB对反应性规模及其在相应环境监管体系中的应用做了持续研究。2000年6月,CARB结合当时最新的MIR值出台了气溶胶涂料的相关法规,之后又将MIR值应用到包括建筑涂料在内的其他法规中。2005年EPA批准了《加州气溶胶反应性规定》作为加州臭氧州实施计划的一部分。
尽管具体反应性管控的方法相对于基于排放量管控方法取得的VOCs减排效果更加明显,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VOCs物质众多,具体反应性管控方法要比排放量管控方法复杂得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管控成本的增加。
排放标准
在美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AAQS)中,与VOCs控制相关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两大类,即常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危险空气污染物的国家排放标准。为达到NAAQS标准,EPA针对固定源颁布了基于最大可达控制技术(MACT)和一般可行控制技术(GACT)的《国家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ESHAPs),要求受控污染源安装可达到同行业最低排放水平的处理设施对污染进行处理。同时,就新污染源制定了《新污染源排放标准》(NSPS),不仅要求各行业采用最佳示范技术(BTD),而且还规定了排放限值和操作标准等内容。针对VOCs涉及的不同行业均制定以最佳实用技术(BPT)为依据的行业标准,见表1。
行业排放标准涉及石化、炼油、精细化工(染料、颜料、杀虫剂、涂料等杂项有机化学品)、表面涂装、出版印刷、铸造、油品储运、制药、服装干洗等领域。同时根据排放源类型的差异,在行业排放标准中,又分为储罐、装载操作、设备泄漏、工艺排气、废水挥发五类源,并分别规定了工艺设备、运行维护,以及排放限值的要求(表2)。其中,后四类源均为逸散源。可见其控制工作的周密性和重视程度。
经济管理手段
为改善空气质量,美国采取了多种空气污染管制方式,其中,最主要的经济管理手段就是征收包括VOCs在内的各项污染物排污费。美国排污收费制度,主要依据排污许可进行费用收取。
以美国加州南海岸空气品质管理局(SouthCoastAirQualityManagementDistrict,SCAQMD)为例,他们通过征收各项列管污染物排放费,以改善空气质量。VOCs是其列管污染物之一。VOCs排污收费始于1995年,只要是排污许可制度管理范围内的VOCs排放企业,均需申报并缴纳排污费。加州VOCs排污费征收以吨为计费单位,排放量在4吨/年以下的工业污染源,按照75美元的固定费率征费;排放量超过4吨/年的工业污染源,根据不同排放规模实行阶梯收费(表3)。
SCAQMD通过制定年排放申报计划,提供VOCs排放量计算表格,要求各设施每年申报排放量。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包括质量平衡、连续监测系统、排放源检测结果、排放系数和燃料分析。通过排污收费,加州南海岸倒逼VOCs污染控制,引导企业从源头控制VOCs排放,有效改善了空气质量。
展望
在全美大部分地区达标之后,逐步加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EPA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的特点之一。很多地区又将从臭氧达标区域变为不达标区域,从而需要开展下一轮的治理工作,VOCs排放量削减空间逐渐缩小。在环境质量标准进一步加严,削减空间又逐渐缩小的情况下,下一步美国VOCs的管控必然要采取具体反应性管控政策。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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