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06 15:34
来源:环保部、北极星环保网
(十一)错峰生产落实情况
对照清单督查相关企业是否按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进行限产、停产,未执行错峰生产的,是否按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可通过当地供电部门用电数据核实停产、限产落实情况)。
(十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遇重污染天气时,督查地方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1. 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当预测区域内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督查各城市是否按照环境保护部的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2. 督查各城市是否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应急预案。
3. 督查各城市是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是否按照预案落实减排措施。
(十三)其他督查内容
督查任务清单外的涉气类突出问题以及《攻坚方案》中涉及“2+26”城市的其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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