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2 10:58
来源:江西省环保局
日前,江西环保厅印发关于做好钢铁等9大重点行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9大重点行业自动监控设备具体安装要求
一、安装时限。上述9大重点行业已经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应于2017年7月1日前与环保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省监控平台联网;尚未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应于2017年9月1日前完成安装、联网和验收;在建重点行业企业应在试生产时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
二、请各地于2017年7月1日前将本辖区内具备安装条件的重点排污单位数量和名单等相关信息上报省环境监察局。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情形包括:
1.钢铁企业烧结工艺的烧结机头、烧结机尾以及球团工艺的窑炉焙烧废气排放口,均应安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三项主要污染物及烟气参数等自动监控设备。
2.垃圾焚烧厂烟气在线监控的指标应至少包括烟气排放口中的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及烟气参数等和在焚烧炉上采集的炉膛内焚烧温度。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焚烧炉炉膛内温度各监测点温度均应大于等于850摄氏度,至少应在炉膛中部断面和炉膛上部断面分别设置3个具代表性的温度监测点,按6个温度监测点计算平均值;实际安装的温度监测点数多于6个的,按实际温度监测点数计算平均值。
3.若某一工艺有多台产排污设施,从不同排放口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必须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例如:钢铁企业烧结工艺中有多台烧结机,每台烧结机的机头、机尾均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传输自动监控数据。
4.同一企业若存在两个及以上产污工序的烟气最终通过同一根烟囱、集气筒等装置集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监控点位应安装在烟囱或集气筒上,按照一个监控点位进行管理。
5.9大重点行业应安装的监控因子见下表:
三、请各地于2017年7月1日前将本辖区内确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安装、不具备安装条件等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上报省环境监察局(模板见附件3),由省环境监察局组织人员统一审核确认。具备安装条件但暂时不能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应书面承诺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的时限;不具备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技术条件的,需提供市级环保证明、监察笔录等正式盖章文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暂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1.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现有在线监控(测)设备检测限的;
2.一年内累计生产时间不足一个季度的企业、或者仅用作调峰的燃气电厂;
3.企业停产一年级以上或者正在拆除搬迁的;
4.已经注销或关闭的企业。
六、9大重点行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应遵循但不限于下列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
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
3.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
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
5.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
6.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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