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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家具制造业等五大行业VOCs废气控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10-23 14:56

来源:四川省环保厅

(3)将开放式或密闭式采样点纳入LDAR的管控范围内,按照LDAR管控要求进行管理。

7.控制技术监管要求

7.1企业监管要求

7.1.1企业管理要求

污染治理设施应和正常的生产设施一并管理,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掌握治理设备及其它附属设施的具体操作。

每月应记录VOCs排放量(废溶剂、废弃物、废水或其他方式输出生产工艺的量)、污染控制设备处理效率、排放监测等数据。

采用蓄热燃烧装置处理排气时,燃烧室温度不应低于800ºC,应记录并保留运行时间及燃烧室的在线温度数据备查。

采用蓄热催化燃烧或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排气时,燃烧室温度不应低于300ºC,应记录并保留运行时间及燃烧室的在线温度数据备查。

采用催化燃烧装置的设备其运行记录中必须包括催化剂种类、去除效率和空速、催化剂的装填、更换时间和数量。每日记录催化剂床进出口温度、压降等参数。

吸附装置应记录吸附剂种类、更换/再生周期、更换量,并每日记录操作温度等参数,同时还应记录更换下来后的吸附材料的处置方式。

其他污染控制设备,应记录保养维护事项,并每日记录主要操作参数。

应根据实际生产工况和治理设施的设计标准,建立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运行、维护和操作规程,明确耗材的更换周期和设施的检查周期,建立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的台账制度,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7.1.2企业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a)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b)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采用有活性炭吸附工艺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保证活性炭有充足的吸附能力。

c)对于特殊时段,石化行业排污单位应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地市州任命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等文件规定的污染防治要求。

7.2企业安全要求

当废气含有腐蚀性介质,需要采用防腐蚀材质的设备、管路和管件等,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的规定。

制定污染治理设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方案,熟悉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由于紧急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治理设备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治理措施应该设置事故自动报警装置,并符合安全、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电力系统设计应满足《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要求。

治理系统与主体生产装置之间、治理系统与收集系统之间应安装阻火器(防火阀),阻火器的性能应符合《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GB13347)和《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J/T389)的规定。

燃烧装置、吸附装置等的电气仪表不低于现场防爆等级,宜选用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GB3836.4)要求的安装防爆器件。

燃烧装置应该设置有机废气浓度检测和报警连锁装置,当气体浓度达到有机废气爆炸下限的25%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启动安全放散装置。应该具有过热保护功能。

催化装置应该设置事故应急排空管,排空装置与冲稀阀、报警联动,用排空放散防止爆炸。

吸附装置应该设置吸附床层温度控制系统,具体要根据处理对象确定临界温度,一般应该低于40ºC,当吸附装置超过临界温度时候,应能自动报警,并立即启动降温装置。

燃烧装置的温度传感器应按照《温度传感器动态响应校准》(JJF1049)的要求进行标定后使用。

直接燃烧和催化燃烧装置应进行整体保温,外表面温度应低于60℃。

直接燃烧和催化燃烧系统的管路系统和燃烧装置的防爆泄压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消防通道、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的设计和消防栓的布置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治理工程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配置移动式灭火器。

治理工程统应具有短路保护和接地保护功能,接地电阻小于2Ω。

治理工程应该安装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规定的避雷装置。

7.3环保部门监管要求

检查企业与治理设备(含有预处理设备)的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运行、维护和操作规程,核查治理设施运行过程的维护记录和台账。

应核查治理设施耗材(吸附剂、过滤材料、催化剂、燃料等)的流转记录。包括采购记录(含采购时间、采购量及质量分析数据)、更换时间与更换量的维护记录。

检查VOCs在线监测的运行记录。

按照治理设施使用要求和操作规程,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对治理设施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其治理效率。

核查治理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与二次污染物是否得到有效处置。

四川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控制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治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完善环境保护技术体系,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可作为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及管理的参考技术资料。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将依据环保要求的提高和环保技术的发展适时更新。

本指南起草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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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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