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30 16:35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与饲料化利用。重点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秸秆成型燃料利用。在技术成熟条件下,因地制宜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气化等能源化、燃料化利用。推广青贮饲料、压块饲料等技术。发展秸秆基料化利用技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导生物质燃油、乙醇、秸秆发电、造纸、板材等产业发展,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
3.加强秸秆禁烧
实施秸秆禁烧常态化管控。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强化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区域联动,构建“天地一体”快速响应监测监控网络,监控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农作物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提高农民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价值,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技术,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2020年全省基本消除秸秆露天集中焚烧污染。(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省气象局)
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引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机制。(责任单位:财政厅)
(七)加强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
1.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分区管控
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分区管控办法。按照经济社会状况、环境质量现状和大气扩散条件,划定管控区,红线区执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严控大气污染新增总量;在现有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基础上,按分区等级不同进一步提高替代倍数;将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适用区域由成都市,扩大到整个红线区。(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
2.深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
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区域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在区域内实行环境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加大成都平原地区联防联控统筹力度,定期组织召开成都平原地区城市大气环境形势分析会。加强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协力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强大气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川渝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合作。(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
3.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体系
制定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定期公布空气质量排名和未达标城市名单。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城市人民政府按期编制完成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路线图和重点任务,明确“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并确保通过实施达标规划,完成省上下达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达标期限在5年以上的城市,其人民政府应在“十三五”中期和末期开展达标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评估,全面评价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未达到预定阶段目标的,适时修订达标规划,制定更严格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措施,并向社会发布。力争到2020年,全省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城市增至11个。各市(州)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年限详见专栏9。(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
专栏9:各市(州)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年限
2015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已达标的5个城市,“十三五”期间应实现细颗粒物浓度不增加、力争进一步下降。包括:攀枝花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
2015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介于35-50微克/立方米的6个城市,“十三五”期间应力争实现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包括:成都平原地区的绵阳市、遂宁市、雅安市、资阳市;川东北区域的巴中市、广安市。
2015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介于50-62微克/立方米的6个城市,应力争2025年前实现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包括:成都平原地区的德阳市、乐山市;川南地区的泸州市、内江市、宜宾市;川东北地区的南充市。
2015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介于62-73微克/立方米的4个城市,应力争2030年前实现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包括:成都平原地区的成都市、眉山市;川南地区的自贡市;川东北地区的达州市。
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常态化管控制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时限和年度目标任务细化落实目标要求,“以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年”,确保目标任务按期推进。建立健全空气质量改善评估调控管理机制,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成效及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动态调整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管理政策,优化治理任务措施。对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实行每月通报,PM2.5连续不降反升的市,暂停“涉气项目”的环评审批(相关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
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强化质量目标导向,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提高总量减排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在总量减排工作各环节响应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
4.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完善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完善全省精细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大气污染预报预警能力。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责任单位: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加强应急措施实施与动态决策管理。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加强部门联动,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应急能力。推动市—37—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排出企业、工地分级管控名单,落实重点企业错峰生产。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加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根据污染物扩散条件预期,动态调控企业生产负荷与排放,达到预防性削峰。(责任单位: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评估。对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各城市应急预案开展综合评估,结合污染成因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评估结果,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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