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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 10月以后半年全市PM2.5下降15.4%

时间:2017-10-31 11:23

来源:东营市政府网

(九)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6.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加强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管控,采取多种手段降低排放,推动车辆节能降耗、达标排放。鼓励临近报废、残值较低、车况较差的车辆率先淘汰,引导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更新为清洁能源或国Ⅴ以上标准车辆。自2018年1月1日起,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注销车辆营运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胜利石油管理局、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7.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快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港作机械和民航特种车辆设备。港口码头和民航通用机场禁止使用冒黑烟作业机械。各相关部门应配合环境保护部门,以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机场等为重点,每周进行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市交通运输局、东营海事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胜利石油管理局、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18.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行严格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9.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城市、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工地全面推行“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区域100%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清扫、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标准,不达标准的,实施停工整改。2017年年底前,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实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各县区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运输。

21.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做好石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Ⅳ和国Ⅴ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采暖季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原则上停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胜利石油管理局、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二)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2.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科学判断每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完善预警分级、解除及打断判定等标准,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过程从严启动预警。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12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23.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2017年10月1日前,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社会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SO2、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各级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减排项目清单按照要求报市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胜利石油管理局、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十三)逐级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要结合《东营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实施方案》(东办字〔2017〕54号),进一步细化本辖区的工作方案,逐项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本着“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工作方案,逐项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达标标准,并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加强指导督办和现场检查,确保抓好任务落实。各企业和排污者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将本实施方案各项重点任务纳入市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调度督导内容,按照“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调度、通报、检查、督办制度,促进工作落实。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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