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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 10月以后半年全市PM2.5下降15.4%

时间:2017-10-31 11:23

来源:东营市政府网

(十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开展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采取“四步”监管工作法,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要求、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县区、市属开发区,开展市级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通过厘清责任、调查取证、移交移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切实传导压力。

(十五)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方式,降低“电代煤”“气代煤”运行成本,健全供热价格机制。研究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创新体制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

(十六)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市环保局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切实做好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等部门,按照既定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要确保统一口径,避免多渠道发声引发负面舆情。

(十七)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市环保局每月公开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空气质量现状和改善情况排名,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下发预警通知函。制定《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办法》,将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纳入市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之前印发的文件对相关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与本实施方案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本实施方案未涉及的其他重点工作,按照《东营市“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东政发〔2017〕1号)、《关于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7〕14号)和《东营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实施方案》(东办字〔2017〕54号)相关要求执行。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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