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06 13:29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四十一)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市州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市州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省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查范围。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二)健全节能环保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加快制定《湖南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湖南省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办法》等节能环保方面的法规制度。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进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的覆盖。开展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制定或完善节能环保产品和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等相关标准。(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四十三)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用能、污染减排设施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等)
(四十四)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2018年底前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建立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进一步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出台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办法(细则)。严格节能、环境准入,严格把握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项目的能评、环评审批,牢牢把好节能环保准入关口,从源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增量。深入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强化节能减排培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五)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四十六)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形成人人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约资源、垃圾分类、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形式,鼓励各种形式的节能环保志愿者协会和社会组织,传播节能环保理念,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对外合作。(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四十七)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环境污染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附件:1、“十三五”各市州能耗总量和强 度“双控”目标
2、 “十三五”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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