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6 14:14
来源:重庆市政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分级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统一领导和组织红色、橙色预警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区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成立相应的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和具体应急措施;组织、指导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落实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响应。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日常监测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发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及预报。监测项目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要素的监测与预警预报,开展空气重污染天气下天气情况预测及气象状况的趋势分析。监测项目包括常规气象要素、大气成分观测、大气能见度等。
3.1.2 应急监测
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要在常规大气环境监测和环境气象监测网络的基础上,视情况增加高空和移动监测手段,开展高空污染物和高空环境气象要素监测以及重点区域移动车载式连续监测。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500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3.2.2 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报市政府备案。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空气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3.2.3 预警行动
蓝色和黄色预警每8小时、橙色和红色预警每4小时通过市和区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微信、商圈大屏幕等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引导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达到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监测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加强监控,对空气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等情况及时作出预测预报。
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预警有升级可能时,由有权限的发布单位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预警有降级可能时,由原发布单位宣布预警级别调整。
经预测,预警区域未来空气质量不满足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分别启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有关区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燃煤及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和宣传引导组,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见附件2)
4.2 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分为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2.1 Ⅳ级响应措施
4.2.1.1 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提醒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减少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或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学生户外活动。
减少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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