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6 14:14
来源:重庆市政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加强环境监测应急队伍和气象预测预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空气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立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智囊作用,及时提供专业咨询,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评估。
6.2 装备保障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和环境气象应急设备的配备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性能稳定、数据准确,保障空气重污染天气污染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对工作。
6.3 医疗保障
加强医疗机构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空气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呼吸道疾病患者激增的应对措施,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对呼吸道相关疾病的应急接诊和医疗救护能力。
6.4 通信保障
完善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通信体系,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6.5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为空气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处置以及宣传、演练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6.6 其他保障
环保部门要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建设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建立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制度、预警专家会商制度,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不断提高预测预警的准确率。要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定期更新机制,及时掌握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时空分布,为日常监管、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提供定量化依据。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空气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空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空气污染。
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及两江新区。
渝西片区等重点区域:涪陵区、綦江区、大足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及万盛经开区。
8.2 预案管理
市环保局定期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要制定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3〕2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2.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组织架构图
附件1
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指挥部职责
负责我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区县政府开展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时研究处理空气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向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空气重污染天气发生现场指导应对工作;发布空气重污染天气重要信息。
二、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决定,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市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数据综合分析,预测大气污染情况,负责发布和解除蓝色、黄色预警,向市政府提出发布和解除橙色、红色预警建议;组织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承担市指挥部其他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工作。
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后,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县政府应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后,做好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及时汇总上报应对情况。
三、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政府应急办、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政府蓝天行动督查组、市气象局、重庆交通开投集团、国网市电力公司、有关区县政府等。各单位职责如下: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橙色、红色预警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应急办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监督燃煤及其他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监督重点燃煤企业储备与调配使用优质煤炭;优化电力调度工作。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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