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23 16:37
来源:四川省政府
3.积极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快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按规定给予生产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必要的经济补偿,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4.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成都平原经济区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合理核定排污权,推动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规范排污权出让方式,加强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加强交易管理、规范交易行为、控制交易范围、激活交易市场。探索开展跨市(州)行政区域的排污权交易。
5.加快推进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完善水权制度,推行水权交易,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6.积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探索研发碳金融创新产品,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期权交易。
(六)推进市(州)绿色金融发展。
1.积极推动各市(州)开展绿色金融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市(州)结合地方产业发展规划,探索开展绿色网点、绿色支行、绿色金融小镇、绿色产业园区等绿色金融示范区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待试点成熟后,再加以总结推广。对绿色金融市场建设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地方,授予绿色金融示范市(州)、县(市、区)称号。
2.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完善相关省直部门联动,省、市(州)协同机制,建立绿色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动绿色项目或企业在市(州)布局。省级金融机构要积极指导市(州)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业务创新。
(七)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1.积极扩大开放合作。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境外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积极推动我省与相关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引导国际资金投资我省绿色债券和其他绿色金融资产。
2.推动跨国绿色债券和绿色发展基金发展。大力支持我省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购买境外绿色资产。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我省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投资。鼓励设立合资绿色发展基金。
3.鼓励开展跨国绿色保险风险管理。鼓励我省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和其他对外投资项目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探索使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工具进行环境风险管理。
(八)完善绿色金融发展配套机制。
1.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金融机构与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借助信息共享平台,畅通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渠道,充分发挥信息在引导资金投向中的基础作用。建立省级层面的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库,定期公布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规范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退出机制,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剔除出支持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对绿色产业和项目库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财政贴息,绿色产业、项目库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2.推进绿色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四川省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在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程序、评价成果运用机制以及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逐步建立四川省企业环境标准化和信用评价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推动将企业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创新绿色信贷担保产品,省级建立融资分险机制,推动市(州)、县(市、区)建立绿色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通过分担部分绿色项目信贷风险损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绿色信贷。鼓励市(州)、县(市、区)政府研究建立绿色债券违约风险分担机制,纳入省级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债券违约风险进行合理分担。
4.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力度。对绿色信贷规模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对符合再贷款申请条件、积极提供绿色信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对积极参与绿色金融、达到一定条件的金融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5.强化绿色金融人才建设。推动全省金融机构将绿色金融人才纳入人才培育计划,增强服务绿色金融发展专业能力。定期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招聘专门人员,为建立绿色金融发展长效机制做好人才储备。建立有关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专业化培训机制,努力提升对涉及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企业和项目的风险管理能力。
6.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大力普及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倡导绿色发展、生产和消费方式,营造共建生态文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绿色金融机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和绿色产品的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绿色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绿色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
(二)强化监测评估。人行成都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牵头建立绿色金融专项统计制度和评估体系,按季监测,按年评估;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绿色金融资金的监管;支持四川省金融学会等地方高端智库开展绿色金融研究,并以此为基础设立四川绿色金融自律组织,研究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价工作组织流程,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
(三)加强执法追责。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环境与社会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用能、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检查执法力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环境风险申诉交流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违反相关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对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依法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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