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05 10:58
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日前,中国固废网获悉,《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已经印发。方案提出,全面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到2020年,京津冀区域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及燃煤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或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全文如下: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字〔2017〕10号),确保全省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重大任务
(一)调整优化空间格局,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
1.加强环境分区管控。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结合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加强环境分区管治,构建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环境政策支撑体系,引导各类主体功能区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禁止开发区域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着力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及考核评价制度。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区域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优化转移支付政策。着力推进生态保育,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增强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系统的抗干扰能力。农产品主产区域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保障农产品主产区的环境安全。不同区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与考评机制。重点开发区域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改善环境质量。建立区域环境风险评估、防控制度。优化开发区域加强城市环境质量管理,严格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推行环保负面清单制度。(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农工办)、省林业厅参与)
2.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2017年底前完成第一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到2020年,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红线划定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切合实际确定红线面积规模并落到实地。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做到“一线一策”,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严格环境准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要按照生态功能保育的要求,分区分类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各市人民政府参与)
划定湿地、森林、草原、海洋、河湖等生态产品红线。全省划定湿地生态保护面积94.2万公顷,包括近海与海岸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沼泽和沼泽化草甸湿地、人工湿地。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湿地生态改善,增加湿地面积。到2020年,全省森林面积达到656.6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1.71亿立方米。优先将张承坝上坝下地区150万公顷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全省其他区域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于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到2020年,草原植被综合覆盖度达到73%。划定自然岸线17段,总长97.20公里,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划定河湖临水控制线、外缘控制线和岸线功能区,2020年完成主要行洪排沥河道岸线利用规划。(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农工办)、省林业厅、省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京津冀区域生态屏障,构建“一核、四区”生态安全格局。京津保中心区生态过渡带主要生态功能是为京津城市发展提供生态空间保障,用大网格宽林带建设成片森林和恢复连片湿地,整体构建环首都生态圈。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主要生态功能是防风固沙和涵养水源,合理规划草地和农田比例,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加快恢复湖淖湿地,缓解京津风沙危害。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主要生态功能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生态休闲,加快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生态工程。低平原生态修复区主要生态功能是农田生态保护、农村宜居。全面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恢复地下水战略储备与生态功能。强化跨流域引水调水工程沿线环境保护。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湿地和农田环境保护。海岸海域生态防护区主要生态功能是维护海洋生态服务功能,保障海洋生态安全。系统规划和推进生态修复工程,恢复和扩建滨海湿地,整治和改善河口生态环境,改善近岸海域水质。加强沿海保护区建设,构建海岸生态防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农工办)、省林业厅、省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现区域协同治污。建立京津冀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跨区域环境联合监察、跨界交叉执法、环评会商、区域污染联防联控,京津冀区域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标准、联合执法。与京津共同研究制定区域大气、水、土壤及固废专项规划,统筹京津冀污染治理。统一区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夯实京津冀信息交流基础。建立区域协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到2020年,京津冀区域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及燃煤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或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针对秸秆焚烧、油品质量、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污染、跨界污染等区域性污染问题,开展联合执法,统一区域环保执法尺度。实施《京津冀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协同工作方案》,实现跨区域机动车排放超标处罚、机动车排放监管数据共享、新车环保一致性区域联合抽查。推进“2+4”城市(北京、天津、唐山、廊坊、保定、沧州)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的号牌号码、排放阶段、环保检验情况和营运单位等信息共享。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减排效果不同时空尺度定量化前评估和后评估能力,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重污染行业于每年11月至次年1月采取生产调控措施。落实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靠岸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舶排放监测和联合监管。开展永定河、滦河、北运河、大清河、南运河、潮白河、滏阳河等“七河”的水污染防治。积极参与京津冀海洋环境联治,共同推进蓝色海洋整治行动。(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农工办)、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地信局、省海洋局、河北海事局、各市人民政府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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