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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时间:2018-04-03 09:34

来源:廊坊市政府

(四)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对拟收回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制革、化工、电镀、铅酸电池、制药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拟改变用途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加强建设用地用途管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县政府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五)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

五、积极构建美丽廊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环境功能区。布局性的污染是最难治理的污染,格局性的破坏是最难恢复的破坏,要以环境功能区划构建“基础骨架”,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确立“生态高地”,共同形成廊坊市生态安全总体格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根据河北省要求推进廊坊市环境功能区划的实施,并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等级性、强制性、可行性和动态性原则,将水、大气、土壤和生态环境系统敏感区、重要区和脆弱区等影响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对红线区域实施严格保护,落实国家生态保护思路,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分类实施红线管控要求。红线区域内严禁进行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矿产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等,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分层次推进空间用途管制落地。加快研究制定有利于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配套政策,制定差别化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形成符合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导向机制。确定廊坊市基本平衡的生态底线,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区域协调基本平台。同时,以落实城市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试点推进环境总体规划,加强生态安全格局与城镇化发展格局的衔接,确定城市增长边界,统筹生态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布局,结合“多规合一”工作,建立统一衔接、功能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适时开展资源环境负面清单编制工作。

(二)开展绿色廊坊攻坚行动。围绕建设平原森林城市,共同打造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和绿美廊道,依托环京津生态林带、冀中平原农田防护林网、绿美廊道绿化、城市绿化、村庄绿化等国家、省、市重点造林绿化工程,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全力打造“十城”(廊坊主城区、8个县市城区、廊坊开发区)、“二带”(环首都、天津边界生态景观带)、“三网”(河渠水系、道路、农田林网)、“三点”(园区、城镇、村庄绿化)为一体的多功能森林生态体系。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0%以上。建设北部园林风景生态区。以“森林绿景、生态氧吧”为主题,加快推进潮白河大运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注重功能完善,档次提升,加强矿山治理和山体修复,提高绿化档次和水平。建设中部名优林果生态区。以“田园绿海、休闲采摘”为主题,大力推进永定河流域名优特林果基地建设,打造绿廊,全面推进原有林木、果树上档升级,加快安次东张务湿地建设,提高生态功能和碳汇水平。建设南部森林湿地生态区。以“增林扩绿、产业发展”为主题,实施大清河、子牙河流域森林湿地建设工程,全力推进霸州、文安、大城连片打造森林湿地,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基地、果品基地和农田林网、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建成东联天津、西接白洋淀,绵延一体的森林湿地生态走廊。

(三)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开展不同层次的生态示范创建。以生态市建设为契机,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新指标体系与考核方式,实施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充分发挥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城市从污染治理向环境质量提升转变。严格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要求开展新一轮的生态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推动建立一批重点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提高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数量和水平。大力开展绿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绿色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和家庭,打造一批以绿色示范单位为主体的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雨水调蓄与排水防涝设施等建设。加强城镇节水,公共建筑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到2019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以农村扶贫攻坚重点区域、环京津县、南水北调沿线和重要水源地周边农村为重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完成80%建制村整治工作。以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从典型示范向集中连片改造提升转变,通过扩点成片及新建片区,充分发挥连片建设的聚合效应。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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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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