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6 14:17
来源:河北环保厅、浙江环保厅
作者:中国大气网整理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3日
关于开展 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 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 《关于开展 “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 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 19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提高项目质量,完善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储备库),推进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储备库建设。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储备库动态更新按照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对中央储备库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形成建设一批、补充一批、退出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一是更新2017年度大气和土壤中央储备库。将中央资金已经支持到位、实施完成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及时调出2017年度中央储备库。二是上报2018年度中央储备库入库申请。结合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按照中央储备库建设要求,充分考虑与中央及本地区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重点任务的衔接,提前谋划、滚动更新,积极开展中央储备库申报工作。
二、中央储备库入库范围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大气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申报范 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 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清洁能源替代、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治理、机动车(船舶)污染治理、能力建设等。
入库申报需提交以地级市或直辖市环境保护局为单位编制的总体实施方案(大纲可参考附件1),实施期限不宜超过三年,同时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关于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大气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清单(附件2表1)及证明工程项目成熟度的材料。
(二)土壤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申报范围为各省 (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农用地及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农用地污染治理修复、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耕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防控、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能力建设等。
入库申报需提交土壤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 2表 2)及证明工程项目成熟度的批复材料,土壤修复治理类项目还需提交工程现场调查报告和土壤修复方案,能力建设类项目应提交建设方案。
(三 ) 农村环境整治中央储备库。申报范围为各省 (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与解决当地农村环境问题密切相关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或者含两项以上整治内容的综合类项目。
入库需提交以省 (区 、市 )、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为单位编制的年度工作方案(大纲可参考附件3),同时提交农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清单(附件2表3)及证明工程项目成熟度的批复材料,按照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工程项目应主要以区县为单位整体打包。
三、中央储备库入库程序各省 (区、市)环保部门要加强中央储备库申报组织管理工作,对申请入库的工程项目进行初步审核,避免已获得资金支持或已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重复申报。同时按照项目成熟度对入库项目进行分类管理:(1) A类项目。指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通知书、备案通知书或实施方案批复等的项目。(2) B类项目。指已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但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等的项目。 (3) C类项A类和B类以外的其他项目。其中,A类和B类项目经审核可纳入中央储备库,专项资金原则上仅支持A类项目。为确保中央储备库建设质量 , 我部将组织专家组对吝省(区、市)报送的项目进行入库技术指导。技术指导主要程序包括形式审查、现场指导、省级会商和择优入库四个环节。具体程序如下:
(一 ) 形式审查
对各省 (区、市 ) 报 送 的总体实施方案及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初步筛选出符合中央储备库入库条件的总体实施方案,形成审查意见。
(二) 现场指导
根据申报材料形 式 审 查 结果,专家组围绕与总体实施方案目标一致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使用、初步成效等内容,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形成专家技术指导意见和工程项目分类清单。
(三)省级会商
围绕专家技术指导意见和具体工程项目分类清单,我部将组织专家组与省级环保部门进行会商,确认工程项目分类清单,落实总体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及工程项目优化安排等。
(四)择优入序
各省 (区、市) 组 织 对 总体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将申报材料修改说明和修改完善后的申报材料正式提交我部备案。我部将择优纳入中央储备库。
四、 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请各省 (区、市)环境保 护 厅 ( 局)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央储备库项目的调整更新及2018年度中央储备库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以省(区、市)为单位将2017年度中央储备库项目调整更新表(表格将通过电子邮件另行分送)以及2(j18年度中央储备库入库申请有关材料电子件报送我部。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钮如
电 话:(010) 66556146、66557127(传真)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ns号
邮 编:1()0035
邮 箱:touzich u@ m ep .9ovcn
附件:1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参考大纲
22018年度环境治理保护中央储备库申请项目清单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参考大纲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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