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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

时间:2018-05-10 13:45

来源:广东省环境厅

深化PM2.5污染源监测、化学成分分析,建立PM2.5重要污染源谱库,加快推进珠三角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技术研发与示范,积极争取省内单位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项目。开展珠三角大气污染物的星地协同观测及其应用研究,建设雾霾灾害防治与预警预报系统。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绿色科技研发,重点推进光化学污染预防控制技术、先进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技术、餐饮油烟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等污染源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气象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7.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县级监测子站建设与联网工作,2018年年底前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完成珠三角颗粒物组分监测网络相关站点建设,提高我省大气污染追因溯源基本能力。开展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VOCs监测及在线监测平台建设,推动粤东西北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VOCs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各地级以上市可引进网格化监测技术,研究利用大数据、颗粒物组分、光化学污染成分监测和数值模型集合预报等先进技术,实现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的科学研判和应对,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撑。2018年年底前,完成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市相关港口码头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验收工作,开展空气质量实时监测。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气象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8.科学应对污染天气。

2018年9月底前,完成省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2018年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本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或制定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要依法实施清单化管理和区域应急联动,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对评估,提升防控成效。

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制定《2018年珠江三角洲区域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9—11月为重点时段,通过VOCs重点监管企业错峰生产、加强油气回收监管、机动车限行等手段,实现区域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控制。相关地级以上市要督导VOCs重点监管企业、NOx排放大户提前安排生产计划,制定错峰生产方案。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科技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和省气象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39.健全区域间联防联控机制。深化完善珠三角地区和阳江、清远、云浮市之间,汕潮揭城市群内部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明确控制目标和重点防控措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行动”的原则,开展常态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加强省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省际主要道路出入口安装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加大对外省入粤排放不达标车辆的查处打击力度。落实《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书》,推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联防联控。省环境保护厅要统筹组织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专项行动,将重点排污单位纳入随机抽查系统,开展“全覆盖”执法监管。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港澳办和省气象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0.健全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

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跨部门多领域会商分析,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推动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工作。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各专项督查和日常巡查等为依托,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联合应对水平。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统计局和省气象局、广东海事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1.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

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传统媒体渠道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典型案例宣传,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编制大气排放重点行业环保技术指南和管理手册,探索建立重点企业环保从业人员定期业务培训和资格化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排放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力度,及时公布各地级以上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程度月度排名,落实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2.鼓励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将大气环境保护纳入中小学教育等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命运”的环境保护理念,切实增强群众大气环境保护主人翁的责任感,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鼓励绿色出行。进一步畅通环保投诉渠道,鼓励开展有奖举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参与大气环境方面重大决策,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厅、交通运输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制度,省环境保护厅每季度调度各地级以上市工作进展情况,省人民政府视情况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议,统筹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省环境保护厅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对我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级以上市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属地和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建立项目清单,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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