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10 13:45
来源:广东省环境厅
(三)强化考评问责。
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并参照国家年度考核要求对各地级以上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市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相关扶持资源、用地规模等发展条件上予以倾斜,在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评先活动中予以优秀推荐或考虑。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市予以通报批评,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书面检讨,省人民政府将视情况约谈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建立“财政引导,企业为主”的治理资金筹措机制。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财政资金应优先支持前期基础工作完成较好、项目实施推进顺利的成熟度较高的项目,提高资金支出率。
备注:本方案明确2018年工作目标,并提出2020年预期目标,完整的2020年目标待与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进一步衔接后调整。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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