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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发布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06-05 13:14

来源:哈尔滨市政府

18.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控。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严把“出土”和“运输”关,落实残土存放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处置供需平台,建立信息公布制度,严肃开展追责问责。(牵头协调部门:市城管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完成时限:常年)

19.整治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在9区建成区和9县(市)城关镇建成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场所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牵头协调部门:市环保局,主体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常年)

20.严管露天焚烧。进一步深入开展综合整治露天烧烤工作,各区划定适宜经营区域,在划定区域外的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对在禁止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牵头协调部门:市城管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信访局,完成时限:常年)

落实执法网格责任,加大巡视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园林弃物、清扫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沥青、塑料、垃圾等行为。(牵头协调部门:市城管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常年)

持续推进依法治理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监管生产环节,查处违规经营行为,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加强清理保洁。(牵头协调部门:市城管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完成时限:常年)

21.严格控制露天焚烧秸秆。坚持统筹规划、疏堵结合、政策引导、科技支撑,强化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初步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框架。推进秸秆压块站建设,为建成区外公用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淘汰奠定基础。(牵头协调部门:市农委,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畜牧兽医局,完成时限:常年)

落实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和市、区县(市)、乡、村“四级包保”责任,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在春、秋两季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对因未监管到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严肃问责。(牵头协调部门:市环保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22.修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重新修订《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结果,一次性(2019年)划定禁放时间和区域;或者逐年压缩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到2020年,实现四环合围区域(含四环路)及呼兰、阿城、双城区建成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协调部门: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非燃放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牵头协调部门:市公安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常年)

(五)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23.调整能源结构。编制《哈尔滨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统筹推进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地区清洁供暖,重点优先解决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区域(城市冬季主导风向为南、西南、西,涉及双城、平房、南岗、香坊、阿城区)的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完成时限:2018年底)

落实城市燃煤消费总量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确保燃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降至65%以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牵头协调部门:市发改委,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住建委、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完成时限:常年)

推进农村粮食、烟叶等烘干塔使用生物质燃料或清洁能源。(牵头协调部门:市农委,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24.科学规划城市通风廊道。研究制定城市通风廊道规划,对划入通风廊道的区域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筑密度,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打通阻碍廊道连通的关键节点。在城市主导风向上,应对建筑物的密度和高度控制留出空间,减少城市对风的阻挡。(牵头协调部门:市城乡规划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六)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5.立项研究局地大气环流特点。利用大数据融合分析技术、污染气象追踪技术、多模式数值模拟、四维可视化技术等多种手段,对哈尔滨大气环流气候特征及环境影响进行研究。(牵头协调部门:市环保局、市气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完成时限:常年)

26.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在现有12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和6个县(市)监测点的基础上,启动增建7个市控空气质量监测点,完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启动建设大气网格化精准监测系统,以城市上风向、污染源周边、核心功能区、建筑工地、重点道路为主,建设覆盖全部区县(市)的网格监测点,对污染负荷大的区域加密布点;完善大气超级站立体监测系统,提升对污染来源和影响范围程度的分析、溯源能力。(牵头协调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常年)

27.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启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修订工作,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和污染原因分析能力;增建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逐步形成最适合本地污染和气象特征的集合预报,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团队和大数据综合分析技术,对重污染天气进行成因分析、影响分析、应急效果评估,并提出措施建议。(牵头协调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完成时限:常年)

28.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年度修订。4—6月重新修订工业源、供热源、扬尘源、移动源4个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组织指导重点企业修订完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牵头协调部门: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公安交管局,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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