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5 13:14
来源:哈尔滨市政府
29.落实各级预警响应减排措施。预警期间,督导各区县市政府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规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力争实现全社会颗粒物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的量化要求。(牵头协调部门: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常年)
30.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按照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统一要求,确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生产企业除外)名单,组织实施错峰生产。(牵头协调部门:市工信委、市环保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1月—2019年3月)
五、时间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23日—5月30日)。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全市雾霾治理实施方案及各重点任务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全市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及各重点任务专项实施方案,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印发。
(二)推进落实阶段(5月31日—11月30日)。召开会议,部署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落实全市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和各重点任务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
(三)中期评估阶段(7月1日—7月31日)。各牵头协调部门对全市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和各重点任务专项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四)评估问效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牵头协调部门对重点任务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形成自查评估报告,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进行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健全“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各区县(市)政府作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牵头协调部门和配合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制定完善专项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各牵头协调部门要加强组织、推进、指导、督促和协调等工作,切实将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各配合部门要加快具体工作的实施和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行月报送、月通报等制度。(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等进行综合整治,分类施治。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及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严肃惩治一批典型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确保违法问题整改到位。(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机制,对秸秆禁烧、燃煤锅炉淘汰、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牵头协调部门:市环保局、市环保巡查办,配合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专项统筹
市、区县(市)两级财政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资金支持;要强化专项资金统筹,优先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措施。积极推广PPP、能源合同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牵头协调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进第三方服务
针对我市空气质量管理方面面临的挑战与问题,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技术研究与支持工作。聘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及其团队,对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的实施进行全程咨询指导,为环境管理提供智力支撑,系统提升空气质量保障能力。通过第三方运维方式,利用传感器微型站,逐步建立大气精准监测系统,为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协调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行政问责
对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排名、考核。各牵头协调部门于每月5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将约谈有关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年底,对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具体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奖优罚劣。(牵头协调部门:市环保局,市环保巡查办,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严格行政问责。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对需要启动问责的,将问责线索移交市监委。(牵头协调部门:市监委,配合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全民参与
加强环境宣传。各级宣传机构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在线访谈、媒体采访等各种形式,宣传报道我市精准治霾理念、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准确把握舆情,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宣传和曝光正反面典型案件。(牵头协调部门:市政府新闻办,配合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加强环境教育。全面实施《哈尔滨市环境教育办法》,创新媒体宣教模式,加大环境科普和环境信息发布频率,提倡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行动;加强中小学生环境教育,因地制宜开设环境教育课程,普遍提升中小学生生态环保意识和理念。(牵头协调部门:市环保局,教育局;配合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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