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6 12:46
来源:株洲市环保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遥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积极推广PPP模式,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引进第三方治理、合同环境服务等方式。财政要加大投入,对重点工程治理、企业退出、机动车环境管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进程。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业等(四)严格执法监督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机制,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抽调环境执法骨干人员,采取随机抽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要求,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强化对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和考评考核。每月对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评、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每年初组织对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对未完成质量改善基本目标、履职缺位、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滞后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五)强化多方监督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及科普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和实践能力。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舆论监督。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清单,公开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启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畅通信息渠道,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就涉气重大环境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利用“12369”热线举报电话,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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