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11 11:46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
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地下管网的路径、大小、建设年代、运行状况等管网基础数据进行详细摸排,建立管网信息数据库。
拓展热计量设施功能,完善市、区、供热企业供热信息监控平台系统,实现供热信息系统内共享。坚持政府引导,共同出资,企业实施,在主城区居民小区安装50000个供热质量数据采集上传设施,及时准确掌控全市供热运行情况。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提高供热调度、供热质量与能耗监测、应急处置等智能化水平。
建立以服务窗口、服务网点、服务热线以及APP服务平台为载体的“线上线下”高标准服务中心,逐步形成申请、受理、维修、收费、咨询及投诉为一体的全方位、系统化办事服务体系,提高行业工作效率。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四)推进建筑节能和改造
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具有改造价值的1006.5万平方米(其中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共765万平方米;其它县(市、区)共241.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节能改造工程。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相关供热企业)
(五)开展供热设施检修保养工作,确保所有供热设施正常运行
各供热企业要根据设施检修规程及采暖季期间供热设施存在的运行问题,制定检修和整改方案,按计划组织实施,9月底前完成。热电联产机组需在10月份停机检修,确保机组在供热期间的运行安全。市、区质监、安监、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导、检查、验收。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委,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主体:各供热企业)
(六)强化运行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建立供热气象会商机制。在法定供热起止日前后各15天内,市城管、气象、发改等部门根据每日天气预报,进行会商,综合研判,提出是否需提前或延长供热的建议,提交市政府决策。
建立供热试运行机制。为确保及时供暖,所有供热设施11月1日前完成注水、带压测试,具备供热条件;11月10日零时起达标供热试运行,各区政府监督落实。
建立热源协调联动机制。预测室外温度降低时,督促企业提前增加热能输出,确保室温不受影响。杜绝室外温度升高,企业停供或间断供热,致使室内温度降低问题。
建立供热保运物资日报告机制。供热期间,各企业物资储备必须满足一周以上的运行需要,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建立小区供热质量网格化监管机制。各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专人对辖区小区供热质量进行监管包保,及时协调解决居民供热问题。
建立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响应机制。市、区、企业分别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准备充足的资金、物资和抢修队伍,确保一旦发生应急问题能够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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