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11 11:46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供热企业)
(七)规范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提升供热法治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供热管理制度台账
开展“双问计”和对标先进城市活动,完善《供热首日达标运行管理办法》、《城市供热企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等管理办法。组织编制《石家庄市供热成本监审办法》、《清洁能源供热发展实施意见》等系列规章制度。适时启动2013年版《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修订程序,强化供热服务和执法。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2、量化责任清单,明确供热责任分工
厘清市、区供热监管分工,完善供热责任清单,明晰市、区两级责任。市级供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供热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区级供热管理部门是辖区供用热监管责任主体;供热企业是供热保障和服务的责任主体。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供热企业)
3、健全投诉服务制度,提高供热服务水平
建立网上智能投诉处置体系,着力解决投诉难的问题。建立企业小区服务抢修人员定额制度,监督供热企业配备足够的小区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试行小区供热运行管理劳务公司储备机制,建立小区供热管理季节劳务队伍库。建立市、区政府供热投诉监督热线和企业供热服务热线,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受理群众诉求事项。将供热热线有效投诉率、解决率、反馈率与供热考核挂钩,与企业财政补贴和企业发展挂钩,引导供热企业及时解决投诉问题,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满意。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4、强化奖惩,建立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
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经营良好、满意度高的供热企业从提高供热补贴、扩大经营区域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经营不善、能力不足、满意度差、存在恶意竞争等行为的供热企业,采取扣减供热补贴、实施经济处罚、缩小经营区域、退出供热市场等措施,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清退企业固有供热区域替代单位从考核优秀的企业中通过招标确定。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法制办;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5、强化成本监审,优化补贴政策
供热管理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强对供热企业成本监审,优化补贴政策,促进企业提高效率。依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政府对提前和延长供热费用给予成本补偿。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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