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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全文)

时间:2018-06-11 13:19

来源:山西省政府

10.强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开展VOCs排放单位筛查,2018年5月底前建立VOCS排放重点单位名录。加强对建筑装饰、汽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干洗、餐饮及其他面源VOCS治理与管控。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和治理。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及煤化工、精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橡胶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在VOCs排污重点单位推广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臭氧污染严重的地区,夏季可重点对产生烯炬、烘炬、芳香炬的行业或生产工序实施错峰生产调控措施。〈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

11.严格落实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2018年5月底前,完成工业企业的物料堆场和装卸、输送、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对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密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生产现场和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

对未按期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各地可在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工艺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

(三)进一步控制交通运输污染。

12.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持续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行为专项行动。质监部门要加强生产领域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要持续开展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使用劣质车用油品行为,并倒查劣质车用油品来源。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成品油零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13.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和经济激励等综合性措施,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14.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底前,各市环保、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在城市主要道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管局)

15.加强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车辆,公安机关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营运类柴油车监督执法。完善重型柴油车辆限行管控方案,明确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城。在重型柴油车通行频次较多的路段开展联合执法,环保部门负责抽测车辆排放达标情况,并对重型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情况进行检查;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尾气排放超标及违反限行要求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交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

1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8年底前,各市要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环保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17.加强货运结构调整。加快铁路集运站点建设,完善铁路运输配套设施,鼓励引导重点用车企业采用铁路运输方式。位于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重点用车企业,2018年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较上年明显减少。(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

(四)进一步控制面源污染。

18.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飞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类市政、公路、水利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暂时不能开工的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土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作业。对于已采取扬尘管控措施但确实无法停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由各设区市政府统筹把握。(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

19.全面加强城市道路及交通运输扬尘整治。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问措施运输。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交管部门配合的长效机制,对未采取有效封问措施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管局)从严控制渣土运输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无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必须到指定场所倾倒。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交管局)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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