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打好打赢2018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8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24号)要求,结合我厅职责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大力推进全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完成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坚持依法、科学、精准治污,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省厅牵头负责的工作1项
1.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联合环保厅督促所在地政府,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省露天矿山进行深度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地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矿业权审批和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厅责任处室:开发处、规划处、储量处、地质环境处、执法监察局
(二)省厅配合开展的工作11项:
2.配合省工商局(散烧办)、工信委等单位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工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政府,依托全省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市)、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省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检查;冬季采暖期间,每月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厅责任单位(处室):规划处、用地处、省煤田局
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8年年底,可再生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以上。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有序发展光伏发电,多元利用生物质能。
积极稳妥推进地热供暖。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水利厅、住建厅等单位持续推进全省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评价,摸清资源底数,不断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和管理方式,总结地热能供暖区域连片推进开发利用模式,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在濮阳、开封等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以城镇新规划区、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为重点进行复制推广。中深层地热供暖要坚持“取热不取水”原则,浅层地热要采用“因地制宜、集约开发、加强监管、注重环保”的方式。2018年,新增地热供暖面积1500万平方米。
厅责任处室:用地处、规划处、勘查处、开发处
4.配合省住建厅、发改委等单位加快热源项目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现有集中供热热源配套管网建设,鼓励采用长输管网技术,扩大供热覆盖区域,充分发挥现有集中供热项目的能力。加大对新建集中供热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建设的督导力度,优先保障新建换热站的土地使用指标,确保配套供热管网与集中供热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厅责任处室:规划处、用地处
5.配合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省发改委、住建厅等单位简化供暖审批程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要开辟供暖设施审批绿色通道,依据供暖工作实施方案,加快联审联批。对集中供热项目,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根据职责,依规优先安排用地、环保、用水、用气指标,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发展改革部门对已经核准的燃煤背压式热电联产、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倒排工期,压实责任,在规定时间内见效。
厅责任处室:规划处、用地处
6.配合省工信委、发改委等单位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要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对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8月底前,制定规划区内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规划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对能耗高、排放大的钢铁、水泥等企业,实施重组、转型,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企业,鼓励其转型发展或就地转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实施关停。
厅责任处室:规划处、用地处、开发处
7.配合省环保厅、工信委等单位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整改取缔83040家“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
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