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9 10:23
来源:河南省国土厅
厅责任处室:执法监察局、用地处、地质环境处
8.配合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2018年3月底前,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省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员由省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共同组成,统筹负责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国土资源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厅责任处室:开发处、耕保处、地质环境处
9.配合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厅责任处室:耕保处、地质环境处、开发处、土地整理中心
10.配合各省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等单位规划建设重型车辆绕城通道。2018年5月底前,完善制定绕城公路规划建设方案的制定。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依据国家、省公路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交通公路部门进行规划对接,按程序完成绕城公路建设规划方案;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和立项审批工作,尽早开工建设。通道建成后,经验收合格,与穿城路段进行同等级置换移交。
厅责任处室:规划处、用地处
11.配合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等单位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2018年冬季采暖季,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7个省辖市、4个省直管县(市)和洛阳、平顶山、三门峡3个重点城市,实施“封土行动”。城市规划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含市长“一支笔”审批同意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天。根据我省气候、气象特点,研究分时段“封土行动”实施细则。
厅责任处室:耕保处、开发处、地质环境处、执法监察局
12.配合省环保厅等单位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有关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
厅责任处室:地质环境处、耕保处、开发处、科技处
三、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厅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厅环境攻坚办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组织协调和督导,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2.强化执法督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2018年4月底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3.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有关省辖市政府和省直管县进行每季考核。对每季度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推动进展缓慢的省辖市、直管县(市)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
4.加强宣传引导。厅有关处室和单位要在厅环境攻坚办的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开展宣传报道,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发现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的舆情,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权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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